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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中的纪律】三大党章:加强党组织建设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6-01

  1923年6月,中共三大在广州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对二大党章进行若干修改,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二大确立的纪律体系。

 

中共三大会址纪念馆 

  三大党章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性,规定新党员入党由原来的“须有党员一人介绍”改为“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并首次规定了新党员有候补期的制度,以及党员可以“自请出党”,即自愿退党。新增规定的核心要义是严格党员的入党手续,加强党员管理。

 

中共三大决议案及宣言展品 

  党的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党中央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的法规性文件,反映了早期党的中央领导机构的组织构成和工作程序,体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决惩处违反纪律的党员

  1924年5月底,周佛海回到广州,就任国民党宣传部秘书,同时兼任广东大学教授,每月能领到400多大洋的工资。周佛海对自己的“引荐人”国民党右派戴季陶感恩戴德,与党的离心倾向日益加重。对参加党的会议和过组织生活,周佛海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并不断散布对党的不满情绪。对此,周恩来、陈延年多次做他的工作,但周佛海丝毫听不进去,还说:“开除我,我也不稀罕。”鉴于其屡教不改,中共广东区委决定将周佛海开除出党。

  此后,善于政治投机的周佛海,在抗战时期沦为臭名昭著的汉奸。这充分说明,从严执纪在党的早期建设中发挥了惩前毖后、纯化组织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