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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金融监管贯通协同
凝聚金融反腐合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23-09-18

  2023年9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刊发文章《山东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金融监管贯通协同 凝聚金融反腐合力》,介绍山东做法。全文如下: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纪委监委获悉,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驻地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金融监管贯通协同机制以来,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共收到金融监管部门移交问题线索60件,立案审查调查金融领域案件389件40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4人、移送司法机关35人。

  去年4月,山东省纪委监委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金融监管贯通协同机制的意见(试行)》,明确省、市、县纪委监委与驻地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每季度互相通报一次信息,并对共享信息建立台账,统一管理。金融监管部门向纪委监委通报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金融企业存在的问题。比如,金融企业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金融领域工作情况,金融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对金融企业采取的强制性监管措施及重大案件事项,金融企业重大经营风险情况,金融企业关键岗位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或犯罪问题线索等。纪委监委向驻地金融监管部门通报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结果,金融企业涉嫌违反金融监管法规等问题情况。截至目前,各级共互相通报信息98次。

  建立线索移交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管履职中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室,并出具问题线索移交函、调查报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专项报告等材料。今年8月,烟台市某银行资产保全部原副总经理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问题线索正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移交而来。

  强化工作协同。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涉及与金融监管法规有关事项,可商请金融监管部门协助工作或开展监督执法。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工作中涉及与党纪党规、监察法规有关事项时,可商请纪委监委协助工作或纳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范围。聚焦中央稳经济政策落实落地,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与日照市纪委监委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今年以来开展协同监督6次,发现问题2起,处理处分党员干部2人。

  针对案件查办中暴露出的金融领域制度漏洞、管理薄弱等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抄送纪检监察建议、制发工作提示等方式,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建议,推动增强监管针对性。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金融企业违反金融监管法规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将金融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作为评估该省金融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及反腐倡廉情况和政治生态状况的参考依据。(吕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