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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探索推广“室校地”协作模式
推动资源共享 实现优势互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22-03-23

  2022年3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纪法周刊头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刊发文章《山东探索推广“室校地”协作模式 推动资源共享 实现优势互补》。全文如下:

  山东探索推广“室校地”协作模式

  推动资源共享 实现优势互补

  山东省纪委监委推动校、地纪检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廉洁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实现共同促进、共同提高。图为滨州医学院纪委联合地方纪委监委检查学院疫情防控制度落实情况。薛铠 摄

  “室校地”协作模式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的有益探索,能够有效破解监督力量匮乏、办案经验不足等制约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山东省纪委监委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出的部署要求,探索推广“室校地”协作模式,推动监督力量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加强成果运用,促进校、地纪检监察工作协同发展。去年以来,在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的推动下,经指定管辖,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办案,对4起案件的被审查调查人采取了留置措施,案件均顺利办结。

  调查研究 总结推广有效做法 

  为提升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工作质效,山东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对省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省管高校普遍存在日常监督“单打独斗”,查办案件“心有余而力不足”等问题。

  发现问题是基础,解决问题才是关键。第四监督检查室指导聊城大学纪委与聊城市纪委监委签订《关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合作的意见》,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开展校地合作,推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就此,“室校地”协作模式在山东破题落地。

  该意见签订后,聊城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聊城市纪委监委共同完成了《高校权力监督体系化建设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高校政治监督研究》等多项课题的调研;聊城市纪委监委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聊城大学6名法学专家学者受聘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发挥政策法规支持、参谋建议、释疑解惑等方面的“智库”作用;聊城市纪委监委通过案情分析、参与谈话、调查取证、纪法咨询等方式,协助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办理案件20余起,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弥补了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力量和能力不足的短板。

  务实管用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坚持对聊城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聊城市纪委监委“校地协作”模式进行集体会商、总结提炼,经报请批准,逐步在枣庄、潍坊、济宁、德州等地推广市县纪委监委与驻地高校“校地协作”模式,鼓励在高校较为集中的济南、青岛等地开展“校校协作”,要求地方纪委监委、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人员一体培训、监督信息共享、办案相互协作。

  深度合作 共同提升业务水平 

  2022年1月,青岛市崂山区纪委监委与山东大学(青岛校区)签署“校地协作”意见,双方通过聘请高校法学院专家、教授担任咨询专家,纪检监察干部担任法学院的兼职教师等方式进行合作,将高校理论研究和地方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相结合。市县纪检监察机关与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建立长效协作机制,以专家咨询或论证会的方式为双方开展日常监督及解决案件办理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提供思路和参考。

  在省纪委监委推动下,校、地在监督检查、人员交流、干部培训、廉政教育、廉洁文化建设等方面也进行深度合作,“校地协作”的路子越走越宽。

  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及时下发通知,积极督促各高校党委扛起疫情防控责任,把校园防控措施做细做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动作战”,聚焦应急预案制定、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全员核酸检测、线上教学开展等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共同守护校园防疫安全。

  今年2月,《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出台后,各高校发挥专业人才多的优势,联合地方纪委监委开展廉洁文艺作品创作、剧目展演等廉洁文化建设活动。如,泰安市纪委监委联合泰山学院深入挖掘泰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洁基因,打造泰山西湖廉洁文化现场教学点,并出版发行《泰安历代良吏传》。

  人员交流方面,“校地协作”模式建立双向挂职锻炼制度,定期安排干部交流挂职。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到地方纪委监委参与案件查办、线索处置等业务,在实战中得到锻炼提升;地方纪委监委派出骨干力量到高校挂职,在分享地方纪委监委规章制度、经验做法的同时,手把手教业务、一对一搞帮扶,实现校、地纪检监察业务水平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实行这种模式后,我们既有上级纪委监委的业务指导和把关,又有地方纪委监委人员、资源的支持,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底气更足了。”青岛大学纪委书记、省监委驻青岛大学监察专员范玉斌表示。

  统筹各方 高质量查办重点案件 

  2021年9月,在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指导下,青岛科技大学纪委、崂山区监委对青岛科技大学科技处原副处长于本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2022年2月,于本亮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崂山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此前,青岛科技大学纪委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于本亮利用科研审批权力索贿受贿。“在日常监督中,也发现了一些他在纪律作风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在与部分老师谈话、摸排有关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我们对该线索进行分析研判,认为其可能存在违纪违法行为。”青岛科技大学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科研管理岗位属于关键岗位、敏感岗位,且该案件涉及非公职人员,案情较为复杂,单靠学校纪委的力量明显有些吃力。青岛科技大学纪委立即将这一情况向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进行汇报,请求协助。

  “为尽快查清被举报人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我们经集体研究并报请批准,决定启用‘室校地’办案模式。”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有关负责人说,监督检查室负责牵头抓总、协调联络,青岛科技大学纪委负责纪律审查,指定崂山区监委负责监察调查。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于本亮严重违纪违法事实被迅速查清,证据链条扎实完整,案件查办高质量完成。

  案件的顺利办结,得益于“室校地”协作办案模式。省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具有政治站位高,可以统筹协调各方、掌握信息全面的优势;高校具有熟悉案发单位权力运行情况、内部协调联系顺畅的便利;地方纪委监委具有能够统筹的人员力量场所多,在调查取证、谈话突破等方面经验丰富的长处。室、校、地三方融合贯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发挥各自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了“1+1+1>3”的效果。

  2021年,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还采用此种办案模式查处了某学院辅导员于某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案件。“于某案暴露出该学院党委对教辅队伍的教育管理、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落实不到位,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教亟须展开。”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在案件办结后,指导学校纪委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于某案件进行深刻剖析,督促学校党委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辅导员教育管理、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制度规范33项,切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