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首页>信息公开>其他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9-16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入党

  1.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机关党委备案,申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5.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6.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并报机关党委备案。

  7.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8.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材料。

  9.发展对象参加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0.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谈论认为合格后,报机关党委预审。征得机关党委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公示结果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预审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1.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2.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审查合格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

  13.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连同本人《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报机关党委审批。

  14.机关党委派人与审批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

  15.机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批准后,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6.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17.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18.党支部继续加强教育和考察。每三个月把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和考察意见写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19.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前一至两周主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

  20.支部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机关党委审批。

  21.机关党委审批后,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2.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本规定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Copyright www.sdjj.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纪委监委版权所有网站首页网站声明 鲁公网安备 37010302000911号鲁ICP备05019079号-2技术支持: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