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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突出“三个结合” 制定工作规则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3-31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精神,为强化内部管理监督,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近日,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制定《中共山东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工作规则》,从工作职责、监督权限、组织原则和议事决策及日常工作等方面对纪检组工作作出规范。 

  新旧结合。新制定的工作规则在原有工作制度基础上,以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综合派驻机构新任务新要求以及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做出修订和调整,强化规矩意识,突出政治性和纪律性,适应综合派驻监督工作新模式,及时增加综合监督社保基金理事会有关内容,制度更全面,标准更严格,执行更规范。 

  点面结合。将具体工作要求融入纪检组工作规则各方面,特别是日常工作板块中有关请示报告、登记统计、请假销假、安全保密、公章使用管理等8个分项42个小项的规范流程中,进一步明确“第一责任人”,既突出小组职能,也强化个人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知行结合。工作规则制定过程中,发动组内成员全程参与修订讨论,增强可行性,提高执行力,促进效果最优化。工作规则经组务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实施,要求纪检组成员严格遵守,互相监督。对不符合工作规则规定的行为,严肃提醒并进行整改,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驻省财政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