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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修订《厅党组工作规则》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7-08

  为进一步规范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工作,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提高厅党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日前,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修订了《厅党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新修订的《规则》共分总则、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附则7章39条,重点突出五方面内容。 

  《规则》进一步明确党组的重要地位。厅党组在省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厅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厅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厅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厅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厅领导班子的决定。 

  《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的工作职责。厅党组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工作,自觉接受驻厅纪检组监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管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和规矩。 

  《规则》进一步完善党组的组织原则。厅党组要坚决执行党中央、省委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每年至少向省委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及党员群众的意见;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以厅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厅党组成员代表厅党组的讲话和报告,要事先经厅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 

  《规则》进一步健全党组的议事制度。厅党组议事决策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要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厅党组建立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厅党组做出重大决策,一般按照提出方案、听取意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进行。厅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厅党组会议形式。厅党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厅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要进行充分讨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厅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必须坚决执行。 

  《规则》进一步细化党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明确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简称中心组)由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组成,中心组学习一般以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集中学习研讨一般每季度一次,遇有重要内容及时安排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按计划完成规定的必读书目,每次学习重点研究1至2个问题;每年调研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要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厅党组成员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同时认真执行列席分管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履行指导和监督的职能。厅党组民主生活会按照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厅党组民主生活会提出来的问题,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新《规则》在附则部分强调:厅党组成员自觉接受省纪委和驻厅纪检组、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对贯彻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 

  《规则》的出台,将更加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厅党组工作,更好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确保党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推动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取得新发展。(省国土资源厅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