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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交通发展集团:列出责任清单 促“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6-15

  近日,该集团公司党委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列出了责任清单,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明确了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及经营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主体责任方面,明确了党委常委及经营班子成员集体责任清单27项,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15项,其他党委常委及经营班子成员领导责任清单11项。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及纪委书记是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要任务: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纪委约谈制度;强化监督巡察;加强执纪问责;抓好纪律审查;创新体制机制。在监督责任方面,明确了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清单10项,坚决维护党的纪律责任清单5项,积极推进作风建设责任清单5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责任清单6项,加强党内监督责任清单6项,纪委书记第一监督责任清单10项。(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