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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重申“22个严禁” 狠抓重要节点廉政纪律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1-08

  2016年元旦前,省检察院下发通知,重申“22个严禁”,狠抓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促进党风检风和社会风气有效转变,确保全体检察人员廉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 

  “22个严禁”主要包括: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印制、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台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花草盆景、地方土特产和烟酒、水果、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相互慰问走访、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操大办茶话会、总结表彰会等各类年会和节日庆典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私人外出旅游、度假等非公务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等机构奢侈浪费;严禁收送礼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代币购物券(卡)和地方土特产;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参与、支持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将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其他单位以及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等。 

  省检察院要求,各级院党组充分认识做好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规定,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快查快办,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必须严肃查处,并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还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驻省检察院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