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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红脸出汗常态化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2-26

  去年以来,肥城市纪委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6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89人次。

  压实主体责任。把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牛鼻子”来抓,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工作制度,层层推进,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1次提醒谈话,立足“治早、治小、治好”。

  强化纪律约束。制定下发《关于规范使用谈话函询处置方式的通知》,对谈话函询的使用情形、方式、谈话原则及谈话函询通知书等作出明确规定。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方式,把严明纪律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

  注重日常提醒。充分运用市纪委网站、“肥城纪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廉政教育;抓住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向全市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发送廉洁短信,及时开展提醒预防教育。2017年组织全市党员干部观看《永不停歇的征程》《巡视利剑》等教育片53场次,受教育人数4000余人。(泰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