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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9-26
日前,淄博市纪委发出通知,就国庆、中秋期间强化正风肃纪,深入纠正“四风”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提出“12个严禁”:严禁滥发奖金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严禁违规收送月饼或土特产等节礼,严禁收送商业购物卡或电子红包,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公款报销私人宴请费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宴请,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在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违规吃喝,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严禁利用职权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机关要及时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创新监督方式,通过专项监督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和交叉互检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四风”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凡因“四风”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市纪委举报电话:0533-12388,微信监督举报:淄博纪委监督在线,举报网址:www.zbjw.gov.cn,举报信箱:淄博市纪委信访室。(淄博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