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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严惩“小官贪腐”谁伸“黑手”就查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7-06-18

  “农民养老的钱,他也敢动!” 

  “一个社区协理员,竟然能挪用那么多钱!” 

  2016年11月,山东省青岛市纪委通报的一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在群众中反响强烈。 

  经查,崂山区北宅街道凉泉社区居委会原劳动保障协理员李信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15万元供他人用于营利活动。李信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以来,青岛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小官贪腐”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市共立案办结“小官贪腐”问题线索411件,组织处理116人,党纪政纪处分377人,移送司法机关36人,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反腐败带来的变化。 

  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神经末梢” 

  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把压力传导到区(市),责任压实到基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青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子玉要求,区(市)党委要主动扛起责任,发挥关键作用,基层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青岛市纪委出台《关于开展“小官贪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镇街、村居“两委”、区(市)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党员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侵害群众利益、违规用地、违规建设中的腐败问题等10类问题作为整治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工作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市纪委副书记带队逐一约谈10个区(市)党委书记,专项通报线索办理情况,督促落实责任。成立6个专项工作组,建立专门台账,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由市纪委常委约谈区(市)纪委主要负责人。 

  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督导。建立日调度、周报告、月分析、季通报反馈工作机制,做到“六个不放过”,即问题线索不调查不放过、问题没查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不通报曝光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压实责任、传导压力。 

  亮出杀手锏,严格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区(市)和乡镇党委、纪委及各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进行严肃问责。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对失职失责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黄岛区农业经济发展局5名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所分管的站所管理监督不到位,对私设账外账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构成失职错误,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精准发现问题,实施靶向治理 

  2007年2月至2011年1月,城阳区流亭街道夏家庄社区党总支原委员、居委会原委员崔加文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工程款发票套取社区资金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挪用社区资金300万元购买基金,赚取收益据为己有。崔加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件的查处源自一封群众举报信。2016年4月,青岛市纪委收到群众来信反映后,信访举报部门经过综合分析,认为来信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经报请主要领导签批,将此件纳入“小官贪腐”问题线索。按照“小官贪腐”问题线索提级管理、提级审核把关的要求,将此件交由城阳区纪委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调查,区纪委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调查报告层层签字背书,市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审核把关,最终报市纪委主要领导签批结案。 

  “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精准打击,首先要做到精准发现。”青岛市纪委信访室副主任徐博表示,对反映基层党员干部初信初访件,认真研究、深入分析,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全部纳入“小官贪腐”专项整治;对重复举报件,慎重处置,不能简单地与前信并处,注重对照原有线索重新排查;对结案后又有新问题的线索,按照初信初访的办理标准重点排查。 

  除此之外,青岛市纪委还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对近年来上级转办和市纪委受理的反映基层干部和农村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在海量筛选的基础上,把举报件多、重复件多、越级访多以及经济发展比较活跃的55个镇街、360个村居作为监督重点,对重复访5次以上、一次来访5人以上的线索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加强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青岛市纪委副书记任敬喜认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决不能就事论事,不能搞内部循环,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 

  2016年8月5日,青岛市纪委通报1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6年8月11日,青岛市纪委通报1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隔不到一周时间,青岛市纪委连续发布2次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引起社会广泛热议。2016年以来,青岛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7次、179起、221人,持续释放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即墨市通济街道南龙湾社区居民兰守瑞告诉笔者:“通过这些通报了解到农村有些党员的确不像话,违规违纪让他们付出惨痛的代价。这些通报对基层党员干部来说,也可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据了解,城阳区、即墨市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张贴在村(社区)公示栏,及时将查处的情况反馈给群众。(作者 李成 中国纪检监察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