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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2-17
四年来,莱芜市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1起,处理217人,其中县级干部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4人;先后公开通报曝光41批次、126起、190人,其中县级干部2人。
坚持以上率下。市委着力强化看齐意识,首先从改进自身作风做起。制定出台《中共莱芜市委常委会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对厉行勤俭节约等12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四年来,全市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用、公车运行费用、会议费下降45.33%,腾退办公用房1.65万平方米。市纪委制定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领导各级纪检组织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60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被追责,其中纪律处分14人,通报曝光21人。
拓宽监督渠道。从市纪委常委公开接访到开通12388举报热线,从纪检监察网站到“阳光莱芜行动”政务微博、“四风”随手拍客户端、微信公众号举报端口,群众反映“四风”问题的渠道越来越多,监督网络越织越密。
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全市纪检机关成立明察暗访队伍,综合采用市区交叉暗访、蹲点暗访、重点部位暗访、分散暗访和专项检查等多种手段,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着力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年来,全市开展集中检查283次,发现问题线索191条。(莱芜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