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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周年综述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2-07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四年来,青岛市始终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青岛“落地生根”,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领导带头,自上而下转作风 

  青岛市委始终坚持强化担当意识。市委专门成立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意见及实施细则。截至今年上半年,市委常委会涉及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议题达52次,市委主要领导关于涉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批示达48次。 

  每年都成立督查组,对各区(市)、市直单位、市直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督查中发现的125个问题线索,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12个涉嫌违纪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进行了核查处理。 

  为逐级传导压力,市委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列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清单的重点内容,营造了狠抓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建章立制,变“一阵风”为“一以贯之”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青岛市制定了《关于严明政治纪律严肃生活作风的通知》《市委常委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的规定》《关于改进会议和文件简报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提醒。 

  围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印发了《关于狠刹公款吃喝严禁铺张浪费的通知》《青岛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青岛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通知》等配套制度规定,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笼子”。 

  围绕加强对市直企业的监管,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直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对全市市直企业及其全资和控股企业负责人的待遇及执行业务招待等标准作了界定,确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留“死角”。 

  执纪问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四年来,青岛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48起、处理93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0人,党纪政纪处分中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60人、乡科级及以下380人。所查处问题中,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38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71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58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39起、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5起、大办婚丧喜庆问题17起、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1起、楼堂馆所问题1起、其他问题(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等问题)5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93起。(青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