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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忠:坚定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1-30

  党中央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上升为党内法规,由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派驻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对标看齐,严格规则,用铁的纪律锤炼过硬本领,不断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接受监督,树牢自我革命的高度自觉。规则以制度约束权力,用铁规昭示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锻造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免疫力。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派驻机构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用发展的观点审视要求自己,尊崇法规、敬畏规则,充分认识被“围猎”、触“红线”的风险时刻存在,形成主动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涵养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强大力量。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工作全局中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明晰工作定位、细化思路举措,积极履行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提升效能。必须坚定践行“两个维护”,把“两个维护”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根本要求,落实党中央精神毫不含糊,直面自身问题毫不回避。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做到;凡是要求驻在部门做到的,纪检监察组率先做出个样子。只有底气足、腰杆硬,才能更好地担负起强化政治监督、维护政治生态的责任。

  坚持与时俱进,强化纪法思维,提升监督执纪工作成效。纪检监察组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则提出的“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统一决策、一体运行,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的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把制度优势转换为治理效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依据规则行使权力,对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监察调查措施的使用原则、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审批程序、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等环节,准确掌握、熟练运用,形成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的规范模式和法治氛围。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要求,积极探索有效履职的方式方法,完善与派驻机构职责权限相符合、与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质量,着力破解派驻监督乏力、工作程序不规范、自办案件缺乏监督等深层次问题。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筹运用纪律法律两把“尺子”,坚持挺纪在前,对监督对象的行为首先用纪律的尺子来衡量,坚守纪律防线,着力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敢于用法、善于用法,认清审查调查是最有力、最严格的监督,通过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准严谨的查证工作,教育、感化、挽救被审查调查人,实现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深学细悟笃用,担当实干作为,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规则既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防火墙”,也是做好工作的“指南针”。派驻机构要把规则约束转化为担当行动,积极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名”“有形”到“有效”“有为”的深刻转变。纪检监察组下一步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发挥领导体制优势,夯实“派”的权威。派驻机构是省纪委省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纪委省监委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约谈督促、及时通报情况等形式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我们将充分发挥领导体制优势,将省纪委省监委直接领导化为持续推进监督的强大动力,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以上干部开展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工作机制,厘清监督权限,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程序,实现与驻在部门班子成员沟通建议常态化、约谈提醒常态化、会议监督常态化、选人用人监督常态化,探索形成审查调查、巡视整改监督与政治生态调研摸底深度融合的工作方式,把派驻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强化政治引领,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坚定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决心。加强学习锻炼,补齐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涵养实干作为的底气勇气。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内控机制,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派驻纪检监察队伍。(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元忠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