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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逊:纪律部队更要有铁打的纪律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1-29

  日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正式印发。党中央在中央纪委《规则(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这是新时代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必然要求,为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约束、履行好职责使命,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规则的学习宣传贯彻,强化自我约束,加强自身建设,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确保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制定规则,是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规则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强调,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是制定规则的目的,监督执纪工作首先应当遵循的原则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好监督执纪监察职责,首先要深刻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属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要严格遵循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自觉接受党委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推进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纪法思维和程序意识,进一步提升执纪执法水平。“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规则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立足有效监督制约,在健全内控机制、优化工作流程上着力,针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权力运行中风险点作出严格规范,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审查调查等各个环节规定了具体审批事项,体现了全程管控、从严把关,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要对照规则要求,不断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坚持执纪必严,又坚持纪法协同,实事求是,精准科学,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

  深化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作风纪律。党的十九大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战略部署,也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指明方向,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和自身建设都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但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免疫力。纪检监察干部不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势必会损害党的形象,影响改革成效和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自身摆进去,按照《规则》要求,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要坚持“刀刃内向”,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控机制,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及时打扫庭院、清理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威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傅逊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