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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丽:对标规则校准职责 提高监督执纪工作水平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1-29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中央党内法规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权力、提出了更高政治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使命的制度遵循和操作规范。要以学习贯彻《工作规则》为契机,严格逐条对标规则要求规范监督执纪工作,在不断自我校准、自我约束中忠诚履职尽责,提升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水平,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突出践行“两个维护”,牢牢把握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规则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强调制定规则是“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第三条更是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的第一个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我们要深刻领会这一规定的内涵要义,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两个维护”上肩负着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自觉贯穿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问责追责等各项工作中,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铁的纪律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统筹运用“两把尺子”,牢牢把握监督执纪工作的法治性。规则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就是要求监督执纪工作要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坚持纪法双施双守,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任、标准和程序要求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将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工作流程再造,做到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顺畅转换衔接,实现执纪与执法同向发力。规则针对审批权限、流程、决策等程序中存在的监督执纪风险点进行了规范,在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把握这些关键环节,经常分析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做好全程风险管控。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法部门在线索移交、调查措施使用、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调衔接,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牢牢把握监督执纪工作的精准性。规则规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对党员干部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既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又综合考虑性质情节、觉悟态度、整改实效等因素,层层设置防线,逐级监督处置,由低到高、逐级构筑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防止形态升级的四道防线,体现了治标和治本的有机统一。我们在监督执纪工作中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以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形式为主;对那些迷途知返、投案自首、配合审查调查、真诚认错悔错的干部,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出路,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体现党组织霹雳手段、菩萨心肠,做到实事求是、精准科学,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坚决做到“三个带头”,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的表率性。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审议规则时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打造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带头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能力,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带头”要求,自觉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严格落实监督执纪领导体制和分级负责制,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敢于斗争。严格遵守执纪执法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对规则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严格内部防控、强化自我约束,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树立依规依法、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济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范晓丽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