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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职责 守正创新 推进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10-09

牢记职责 守正创新 推进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先进事迹

  党的十八特别是2017年划转以来,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省纪委部署要求,勇于担当、精准发力,积极创新监督方式,严格审查调查,与驻在部门协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推进了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得到了驻在部门高度认同。

  近三年来,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共发出监督建议函128份,立案31件,立案数量在省纪委省监委39家派驻纪检监察组中位居前列,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党支部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

擦亮“探照灯”,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

  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始终坚守监督首要职责,擦亮监督“探照灯”,始终不忘“不走的巡视组”身份,充分发挥好一线监督、近距离监督的优势,做到“全面”上无缝隙、“从严”上铆足劲、“治党”上常态化,实现对象全覆盖、工作全方位、监督全过程,确保人人在内、没有例外,真正达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积极构建“四责协同”机制。坚持突出检察长、处长、科长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的监督制约,协助构建起了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一岗双责”、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形成知责、履责、督责、述责、问责闭环系统,切实把主体责任传导至“神经末梢”,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实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频共振。年初,协助召开全省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年中,协同院党组专题研究分析反腐倡廉形势、召开“两个责任”落实推进会;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重要案件,第一时间提出监督建议,跟进督促落实。协助省检察院党组开展系统内巡视巡察,实现院党组任期内巡视全覆盖。

  探索形成监督“八种模式”。紧盯重点人和重点事,准确把握监督方向和重点,实施提醒式监督、约谈式监督、现场式监督、节点式监督等8种监督模式,全面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如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和“四风”问题,坚持言出纪随,寸步不让,14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严肃查处,11人受到党纪检纪处分。严明工作纪律,针对会风会纪、培训纪律开展察访12次,通报曝光4个单位、8人。

  探索实施“智慧监督”。按照“权责清晰化、风险明示化、监督即时化、防控自动化”设计,搭建起了集队伍管理、财务管理、检务督察、廉政风险防控等模块于一体的“智慧监督”信息化平台,做到了在线监测、自动预警、线上线下纪实,动态监督、实时了解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厘清每棵“树”,熟悉每片“林”,为纠治“四风”提供了“千里眼”“顺风耳”。

抓早抓小,紧抓执纪审查调查不放松

  正风反腐,激浊扬清,固本培元,没有惩的威慑,治也难见实效,监督的效力就会打折扣。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坚持严管和厚爱,精准执纪,严格执纪,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科学把握“四种形态”。注重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把“第一种形态”作为“常态”紧紧扭住不放,有错即问,有错即管,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对被举报问题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把大多数轻微违纪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彰显治病救人初心。近三年来,共谈话函询193件次,诫勉29人,批评教育45人。

  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共立案查处31人,均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检纪处分。紧盯巡视问题整改,严肃查处了某院干警巡视期间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问题。

  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管理监督宽松软、执行纪律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敢于较真碰硬,严肃追责问责。先后有9名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被处理,对4人予以诫勉问责。

源头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常态化规范化

  “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省检察院机关和检察系统中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突出问题,要及时向省检察院党组通报,必要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这是《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省检察院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的部分内容,也是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加强派驻监督制度建设,推动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的一个缩影。

  探索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体制改革、派驻机构改革后,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省检察院党组修订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见和责任清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责任制实施细则等4项制度,明确了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职能部门、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及个人责任清单,使责任更加细化、量化、规范化,并对上述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持“动议即审”,制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提拔任用、评先评优、遴选入额、转隶等人选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层层背书,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推行“监察建议即时性”制度。针对日常监督和执纪审查调查中发现的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有偏差、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如针对审计反馈问题,提出整改建议18份,督促开展“一卡三票”集中清理。

  建立问题线索移交、联合排查制度。规定省检察院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以及机关各内设机构、党员干部等收到涉及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规党纪、检纪法规的问题线索,均应及时移交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与省检察院机关纪委一起,组成联合审查调查组,组织案件线索排查。近三年来,共梳理积案137件,全部进行妥善处理,实现“零暂存”。

  针对监督执纪审查、巡视巡察、经济审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有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督促省检察院机关完善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议事和工作规则,新建修改完善346项内控制度以及34个专项风险防控办法,强化权力制衡,做好有关制度规定的立改废工作,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案,让制度严起来、责任担起来、队伍强起来。

强化自身建设,打铁的人必须是铁打的人

  “打铁必须自身硬”。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自成立伊始,一直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立足政治、责任、业务、纪律“四个过硬”标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齐心协力、团结拼搏干好各项工作。

  纪检监察组成立后的第一次全组会议上,组长傅清卿就对每一名同志提出要求:“要始终高标准、严要求,成为提笔能写、坐下能说、动手能干的多面手,坚持一专多能,全面提高能力水平”。

  强化理论武装。“每周必学”“每月开讲”“传导式培训”成为提升全组素质能力的重要法宝。每周至少拿出半天时间进行一次集体学习,学重要论述、学名家专著、学党纪条规等,谈认识、谈感悟,学思践悟、学深悟透。每月在全组组织一次由部门负责人、组内其他同志或者邀请其他人员主讲、解读相关知识的活动。凡参加过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都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提炼培训所学内容,对全组人员进行再培训,达到一人培训全员学习的目的。

  强基还须固本。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时刻谨记“有权必受监督,用权不可任性”的准则,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使监督制度化,制度常态化,工作规范化。坚持“日记实、周例会、月总结”制度,每人工作一日一记,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总结,半年初评、年度总评,进行量化考核,提升工作质效。设立“典型性案件分析碰头会”制度,对重要疑难复杂案件,由部门负责人召开碰头会,共同研究解决,确保案件质量。修订完善涵盖工作规则、纪律教育、机要文秘等8个方面的28项制度、10项内部工作流程。制定加强队伍建设自我监督“十化”意见,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该报备的报备,坚持全面从严,时时严、处处严、事事严,不搞特殊、不搞例外,高标准加强自身建设,用铁的纪律锻造铁的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