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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负使命 砥砺前行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10-15

肩负使命 砥砺前行
——记昌乐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春生

  2007年10月,王春生从昌乐县公安局调到县纪委工作,凭着对人民群众和纪检监察事业的满腔热情,他始终坚守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任劳任怨、踏实苦干,从一名普通干部一步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出色的业务能力更是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12年来,他主持参与立案查处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51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9起。

秉公执纪 惩治腐败不手软

  查办案件,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是既是本职工作也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特别是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来说,由于被调查对象也在基层,在当地大多有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平日里“低头不见抬头见”,遇到的压力、阻力可想而知。

  “既然咱选择了这个工作,就要无怨无悔,恪尽职守,敢于碰硬。”这是王春生时常挂在嘴边的话,他也是这样做的。

  2009年,上级挂牌督办的县直某单位有关人员收受贿赂问题的批示件放在了县纪委领导案头,案情复杂、群众反映强烈、时间紧迫、困难重重……面对这“烫手的山芋”,王春生没有被压力所吓倒,没有在困难面前低头。在线索不清晰、没有举报人的情况下,他和办案人员仔细分析举报内容,寻求突破口,很快查到某人送给县直某单位某中队长车辆的证据。初战告捷,他和办案人员顺藤摸瓜,迅速展开有针对性的谈话取证,逐步加大谈话力度,很快就查清该县直单位多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违纪违法问题。由于案件涉及该单位多名中层领导班子成员,打电话说情等压力接踵而来。王春生和办案人员顶住一切压力,将案子圆满查结并将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春生主持纪检监察室工作以来,先后组织参与查处了县直某单位3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案、县直某单位主要负责人贪污案、宝都街道原副主任杨某某挪用公款案、宝城街道4人共同贪污案、鄌郚镇某村五名村干部集体贪污案、潍坊市公路局原主任科员李某某受贿案、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公安分局原副主任科员高某某受贿案等一批案件。

心系百姓 解决难题不畏艰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集体资产处置及征地拆迁中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逐渐增多,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相关信访问题日益增多。

  “群众的事情大于天。必须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查清楚,让群众满意。”对此,王春生态度坚决。

  2017年,县纪委牵头成立某村信访问题工作组。该村信访问题已持续多年,主要涉及村干部个人经济问题以及村干部之间个人矛盾争斗等问题,情况错综复杂。面对这些,王春生没有畏惧、没有退缩,主动请缨,立下军令状,不查清楚决不收兵。为还原该村2000年处置村集体树木的过程,王春生先后到县林业部门、镇政府、县农商行等相关单位(部门)调查核实,并查遍了该村当时所有相关人员。终于,在村集体一间已经不用的办公室内找到了纸张已经发黑发黄的多年前处置村集体资产的相关档案资料,而就是从这些档案资料中发现了该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侵占1.2万元的违法事实。该村党支部书记还存在其他违法事实,最终,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群众们得知该消息后,几名群众代表主动到县纪委将一面写有“廉洁履职安百姓民心 严明纪律保一方平安”的锦旗送到王春生手中,并连声表示感谢。

忠诚使命 无私奉献不言悔

  12年来,他对案件查办工作无怨无悔,把时间都奉献给了纪检监察工作,面对家庭却有着无限愧疚。妻子怀孕时他没有时间照顾,孩子生病时他没有时间看护。有一次上小学的儿子持续高烧5天,他也没能陪伴就医,没能尽到父亲的责任。直到现在,他12岁的儿子被问爸爸在哪儿时仍会说:“我爸爸很忙,还在办公室上班呢。”

  12年来,过度的劳累和长期的办案压力、长期的食无定时,使他患上了胃溃疡和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然而他为了自己热爱的纪检监察事业,仍然坚持在查办案件的第一线。

  由于工作出色,王春生先后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执纪办案工作先进个人、学思践悟标兵、昌乐县劳动模范等,并多次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办案过程中,他兢兢业业、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得到省、市纪委领导的一致好评。市纪委针对他在帮助工作期间的表现专门发函,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建议予以表彰奖励。

  正是凭着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热爱、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面对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忠诚誓言,展现出纪检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