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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执着写忠诚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10-08

十六年执着写忠诚
——记惠民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王学民

  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一些棘手难办问题,同事们第一个想到是他;工作中不讲情面、敢于较真的“铁面人”也是他……

  他就是惠民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王学民。2003年,王学民到县纪委工作,16年如一日,他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埋头苦干,用克己奉公、奉献忠诚,诠释着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铮铮誓言。

  2019年9月,王学民荣获“山东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职责所在,我不能辜负组织的信任。”谈及这份荣耀,他如此诠释。

遇到棘手难题,同事们第一个想到的是他

  王学民身上有两个“第一”:第一时间把新出台或修订的党纪法规学懂吃透;遇到棘手难题,同事们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他。

  王学民对工作的要求近乎苛刻,他常说:“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成为业务上的标杆,也要做提笔能写、张口能说、动手能干、办事能成的综合性人才。”

  无论平时工作有多忙,他每天都要抽出一定时间学一学专业知识、看一看相关业务、想一想工作得失、记一记心里所悟。尤其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后,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此,他利用工作之余补充吸收新知识,优化拓展知识面,确保第一时间把新出台或修订的党纪法规学懂吃透。

  结合审查调查工作实践,王学民先后组织编写了惠民县纪委监委《乡镇纪检监察常用文书格式》、《诫勉谈话文书模板》等业务书籍,参与编写了《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惠民县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等廉政读物,充分发挥了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业精于勤,行成于思。坚持不懈的学习、思考和钻研,使他的理论素养更加深厚、业务功底更加扎实,逐渐锤炼成为一名案件审理方面的行家里手。在县纪委监委机关,每当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一些棘手难办问题,同事们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向他咨询。许多难以定性量纪的案件,听听他的意见建议,经过他的分析指点,总会令人拨云见日、豁然开朗。有时,兄弟县区的审理人员,也经常向他请教一些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他都一一作出客观负责的解答。

审理案件千余件无失误

  “案件审理工作是‘精细活儿’,肩上责任重大,关乎公平正义,容不得半点差错。”这是王学民的工作信条,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凡是出现争议的案件,王学民都会与调查人员反复沟通论证,排除疑点,确保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不枉不纵。2019年7月,他在审理某镇一起村干部违纪案件时发现,该镇纪委对问题性质的认定存在问题,若按此定性会导致定性量纪方向出现偏差,给后期处理造成被动。针对这一问题,他据理力争,三番五次地陈述自己的观点,耐心细致地解读党纪法规。最终,其正确的意见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可,案件办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逐渐深入,正风肃纪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县纪委监委查办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审理室加班加点已是司空见惯。王学民主动扛下加班任务。许多的夜晚和节假日里,常常看到他坐在办公桌前挑灯伏案的身影。常年奋战在纪律审查一线,他对父母妻儿的愧疚只能深藏心中。

  2019年6月,惠民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潘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他和同事们提前介入审理,连日埋头于几百页案卷资料之中,挑灯夜战,有时为了把思路连贯起来都顾不上吃饭。为了摸清每一个案件细节,他反复去核对卷宗中的证言和书证,字斟句酌、再三推敲;为了确保每一处定性准确,他仔细查阅大量档案资料,不弄个水落石出绝不罢休,最终高质量完成了审理工作,确保案件如期移送司法机关,并获得领导和办案同志们的一致肯定。

  2012年以来,王学民先后主办或参与审理案件1300余件,从未出现一起定性错误或退卷情况。

“千金难买铁心人”

  作为一名土生土长的本地人,纪律审查过程中碰到熟人的概率很大,同学、老乡、前同事……他都是说:“人都是有感情的,但办案是讲原则讲法纪的事,宽宥一分就有可能误差千里。放你一马,我没有这个权力。”

  他对自己“约法三章”,不该得的利益坚决不受,违反原则的事坚决不做,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坚决抵制。

  2015年,在查办马某贪污一案时,马某委托他人送给王学民价值几千元的高档烟酒,希望他能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其从轻处理。王学民经过慎重考虑,出于案件审查需要,没有当即退还礼品,而是向调查人员说明情况后,交由调查组暂为封存,随后据此做起马某思想工作,促其积极配合调查,深刻检讨自身错误。2018年,当马某刑满释放后,王学民安排工作人员又将当初的礼品退还到马某手中时,马某感到非常惊讶和感激,当场对王学民伸出了大拇指。

  2016年,在查办郭某贪污案的过程中,郭某多次给王学民打电话,希望请他出来吃饭,一起坐坐交个朋友,均被他严词拒绝。后来,郭某多方打听,得知自己父亲和王学民的岳父是老朋友,便借着探望名义送去三张购物卡以及高档烟酒。王学民得知此事后,立即与妻子将购物卡如数退还郭某,因郭某百般辩解拒不收回高档烟酒,王学民就将其全部交给了郭某所在单位。

  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面前,他始终遵循内心的坚定,对事实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党和人民负责,坚持原则、毫无畏惧,从不接受涉案人员的吃请,不收受对方礼品礼金。

  在多年执纪办案中,王学民也受到过恐吓威胁,他总是以平和之心对待:“我们为公,他为私;我们为党,以正压邪。我们查办案件依规依纪,问心无愧,又有什么可怕的呢?”

  与工作中不讲情面、敢于较真的“铁面人”形象不同,他还有着柔情为民的另一面。在扶贫帮包工作中,面对贫困户的期盼需求,他慷慨相助、倾力而为,被群众视为心贴心的“自家人”。

  为帮助贫困群众脱贫,他亲自到县里的多个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为贫困户联系协调帮扶岗位;到残联咨询了解政策,帮助残疾人贫困户参加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每次下村走访,或是逢年过节,他也总会给贫困户送去一些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

  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正是如此嫉恶如仇、亲民爱民的品质,使得“干净”成为他最鲜明的底色。

全市首创“异地初审”案件审理制度

  “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为解决基层审查调查力量薄弱、执纪执法“查审不分”、案件审理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王学民带领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一班人,短时间内遍访全县15个镇(街),深入找准问题症结根源,在滨州市率先探索建立了“异地初审”案件审理制度,将15个镇(街)划为4个协作区,镇(街)自办案件实行协作区内交叉互审,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终审把关,有效促进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

  此外,他还主持编印《惠民纪检监察审理专刊》,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巡讲活动,采取现场教学、互动交流、座谈讨论等方式,全面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

  “案件审理工作是体现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窗口,是保障审查调查工作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坚持依规依纪定性量纪,客观认真审理案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组织的检验。”王学民坚定地表示。

  不忘初心16载,王学民以忠诚铸操守、以智慧破难题、以真情系群众、以小家成大家,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共产党员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用坚守践行着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