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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凤朴:深入学习宪法监察法
以法治思维推动派驻监督新作为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派驻纪检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中央和省纪委部署,把学习贯彻宪法、监察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积极适应新形势,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把握政策和运用法律能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不断推动派驻监督工作进步和提升。

  一是牢牢把握政治机关的定位,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全面准确地把握宪法和监察法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标本兼治的要求,更好地发挥监督“前哨”作用,坚持有限授权、有效履职,在机构、编制、职数不增的前提下,依纪依法对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

  二是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制意识,切实增强派驻监督实效。一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治标与治本的合力。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廉洁从政上目标是一致的。要把从严治标与着力治本统一起来,纪检组通过监督发现问题、审查调查查处问题、严肃问责压实责任、从严处置形成震慑,不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督促驻在部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引导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自觉。二是贯通纪法衔接,统筹用好两把“尺子”。既要用好党规党纪的“尺子”,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又要依据宪法、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情况实施监察。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在优先查清违纪问题的基础上,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分。三是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要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派驻监督的根本遵循,把查办职务违法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掌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有点有面、点面结合,对驻在部门政治生态作出研判评估,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要把厚爱寓于严管之中,运用好“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是积极探索实践,构建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一是明晰职责,理顺关系。省纪委派驻机构由省纪委派出、受省纪委领导、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要坚守这一角色定位,突出主责主业,坚持以履行监督责任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在省纪委统一领导下,执纪监督部门代表省纪委对派驻纪检组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纪检组要主动加强与执纪监督室的沟通联系,对执纪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注重程序,规范工作。建立完善纪检组《关于建立派驻监督工作运行机制的意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沟通协商、廉政谈话以及走访调研、参加会议、信访举报受理、信息报送等多方面的常态化运转机制;按照《执纪监督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互通情况暂行办法》《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及审查工作暂行办法》,做到问题线索按时报备、重要情况及时沟通、复杂案件重点督办,形成机关与派驻监督的合力。三是加强监督制约,完善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纪检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的配套规定;认真落实党章“双重领导”和监察法“上级领导下级”制度,研究问题线索处置、作出立案调查、处分决定等重要事项,及时向省纪委请示报告,把结果领导变为全过程领导。加强和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沟通,取得驻在部门党组的支持。

  四是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作为党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信念更加坚定、政治更加过硬、保持对党绝对忠诚,这是第一位的要求。面对新的任务和挑战,我们要有本领恐慌和危机意识,自觉勤于学习、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能力素质。要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敢于较真碰硬,始终站在与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斗争的第一线。要提高本领,熟知纪律法律,学会运用政策策略和各种调查手段,补强短板,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要锤炼作风,监督工作坚持实字托底,不做表面文章,把情况摸清、把数字搞准,把上级部署的工作一抓到底。要严明纪律,强化自律,严管厚爱,抓在平常、严在经常,树立起纪检干部廉洁自律的标杆。(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组长 肖凤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