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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 在新时代实现“新三转”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障和法治保障,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派驻机构要把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新情况新问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努力在新时代实现“新三转”。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政治机关根本属性。深入学习宪法、监察法,要牢牢把握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监察法开宗明义,在总则中旗帜鲜明地宣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形”的重塑和“神”的重铸。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政治属性是其根本属性,要自觉承担维护党章党规、维护宪法法律的重要任务和职能,自觉承担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监督从本质上讲是政治监督,必须坚持政治属性这一首要原则,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审查调查、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

  二、转变职能,自觉履行好纪检和监察双重职责。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法释义指出,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与本级纪委派驻或者派出的纪检组,也应当合署办公。派驻机构职责由“监督执纪问责”转变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字。工作中,我们要自觉履行纪检监察双重职责,既用党章党规党纪管住党员干部,又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让党纪国法共同发力、相得益彰,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相互贯通、全面履行、一体贯彻。一方面,要坚持和深化纪律观念,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加强对监督单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维护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另一方面,要严格依照宪法和监察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监察对象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确保公权力始终在监督下运行。

  三、转变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一要把力量向监督倾斜。监督是首要职责,派驻机构要准确把握监察法规定,用好监督方式、监督手段,建立务实管用的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加强对各类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二要严格审查调查。严肃查处案件,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长期任务。派驻机构既要严肃党内纪律,又要依法调查,既要查处党内违纪,又要查处职务违法。要严格执行法定权限、遵循法定规则、坚持法定标准,依法运用谈话、询问、查询等调查措施,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还要落实好重要事项集体决策、请示报告制度,决不能擅自扩大调查范围、使用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个案子、每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三要严守程序。监察法通过一系列条文明确了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规定了监察工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样开展工作等。程序正义是实体公正的关键保障,派驻机构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严守程序,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高工作的规范性,杜绝工作随意、操作失范、权力滥用。

  四是转变作风,着力提高政治和法治素养。派驻机构履行纪检监察双重职能,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更重,要讲政治敢担当,强素质严自律,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一要树立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对党绝对忠诚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政治基因,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天职,注入血液和灵魂,见诸于实际行动,时时处处事事讲政治,从政治方向上把好“忠诚之舵”,从理想信念上筑牢“忠诚之基”,从监督上履行“忠诚之责”。二要在学习实践中提高法治素养。派驻机构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原原本本学习宪法、监察法。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与学习党规党纪、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在依法履职上下功夫,在纪法贯通上出实招,在法法衔接上见真章。三要自觉接受监督。监察法条文中涉及监察机关权限的有28个“可以”,这些“可以”就是权力,权力是有限制的,有权不可任性,用权必受监督,违法必受追究,监察法专门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要按照监察法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条件下开展工作,模范遵纪守法,当好党的忠诚卫士和“纪律部队”。(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组长 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