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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景华:宪法修正案是新时代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和
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和集中体现。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往往会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完善。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回应新期待,作出新规范,宪法才会永葆持久恒远的生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一系列重要举措,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积累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具有崇高的时代价值和深远的历史影响,需要用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长期坚持、发扬光大。

  宪法修正案适应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吸纳了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国理政的新经验,回应了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的新需要和新期待,特别是将党的十九大确立的重大论断、重大战略和方针政策等写入宪法,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充分彰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依据和宪法保障,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与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体现了宪法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引领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仅仅是作为一个概念写进序言,而是整个思想内涵有机融入宪法内,体现在宪法修正案的各项规定中,如宪法修正案关于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新发展理念、依宪治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国务院职权的调整、设立监察委员会等内容,都闪耀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光芒。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应新时代要求,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和发展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我们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宪法修正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写入宪法,把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经验转化为共同遵循,合乎宪法原理,顺应党心民心,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价值,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治理根据。另外,本次修正案的制定,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的,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从程序体现了人民主体价值。

  良法善治的政治实践得到了制度化完善。良法善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为善治提供良法是修正案的重要内涵。修正案在总纲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丰富了我国国体的内涵,强化了党领导一切的意识,增强了四个自信,夯实了善治的宪法依据。增加监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和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法理基础。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使践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全国人大进行法律监督、宪法解释、合宪审查等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和组织保障,彰显了宪法至上的法治权威。将宪法宣誓制度固定下来,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坚定宪法自信,突显了宪法至上的国家理念。

  本次宪法修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第一次修宪,是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是贯彻新思想、开启新征程、迈向新目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引擎。(省纪委驻省文化厅纪检组组长 郭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