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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忠:树立法治意识 增强法治思维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和监察法,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树立强烈的宪法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做到以“良法”推进“善治”,确保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刻认识修改宪法和制定监察法的重大意义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治建设只有与时俱进,才能充分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修改宪法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现实意义重大,历史意义深远。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充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对于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可以说,宪法的修改和监察法的制定,是新时代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璀璨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理论和实践中开辟的新境界,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站在加强党的领导的全局高度,认识宪法和监察法的深刻意义。宪法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总纲,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对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作进一步确认,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监察法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作为根本原则,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有利于不断提高党治国理政的水平,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准确把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监察法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政治机关的本质属性,分9章69条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做了清晰界定,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提供了有力保障。作为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应在学深悟透监察法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在依法履职、行使职权、法纪贯通、法法衔接和完善配套制度上做实文章,推进纪委监委全面融合和战略重塑,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提升。当前,应准确把握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准确把握党章所赋职责与国家监察职能的共通之处。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与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内在一致,依纪依法监督在两项职责中都居于基础地位,都立足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目标都是为了加强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二是准确把握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的适用边界。两项职责在适用对象、适用情形、适用方式上有所区别,有各自的边界,该执纪的时候执纪,该执法的时候执法,既用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尺子”,强化党内监督,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又依据宪法和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特别是对党内监督达不到或者不适用执行党纪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这是一个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过程,不能相互混淆和代替。三是准确把握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的辩证关系。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机关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规则,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使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调查取得的证据要与刑事审判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紧紧围绕运用12项调查措施,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出台的“1+10”制度体系,结合菏泽实际,做好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调查手段的审批程序、工作流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

  三、不断增强依规执纪和依法履职本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面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记使命,强化担当,不断增强依规执纪和依法履职本领,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宪法监察法精髓要义。把学习宪法和监察法作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作为今年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题学习研讨,确保学习的整体性、系统性,让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学懂弄通、准确把握。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在学习宣传贯彻上应先行一步、学深一层,作出表率。同时,充分运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增强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为宪法、监察法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树立法治意识,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指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以宪法和监察法为根本遵循,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严格地行使监察权,做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拓展深化国家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和乡镇延伸,打通监督监察“最后一公里”,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严格按照党中央部署有序实施。三是审慎执法用权,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宪法法律和党章党纪党规的有力执行者、捍卫者、守护者。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驰而不息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查摆自身问题,补齐工作短板,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严密工作程序和内控制度,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建设过硬队伍,以过硬队伍保障、推动好工作向纵深发展。(菏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杨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