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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炜:做监察法的坚定执行者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是国家反腐败立法,是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新之举,监察法的出台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派驻纪检组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派驻机构,也会得到国家监察职能专责机关的相应授权,成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为更好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组要学深悟透监察法,学用结合做监察法的坚定执行者。

  一、讲政治,提高思想认识。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基础上,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干部大会上提出“五个坚持”的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正确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把深入学习监察法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讲学习,促进消化理解。监察法分为9章,共69条。内容丰富而又详实,每一条都是在前期调研和总结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得来的,可以说字字珠玑。纪检监察人员必须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监察法,在学习过程中要通过原原本本学习监察法,确保对监察法的每一个条款、每一个字句的内涵和外延都吃透吃准。在学习中既要针对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在对象上有重合、职能上有交叉、目标上相一致的特点,找准共同点,又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情形,把握住边界,做到心中有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考,努力成为善于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法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讲职责,确保监督到位。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派驻纪检组作为纪委、监委的派驻机构,将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监督是纪检监察组的首要职责。纪检监察组在工作中必须发挥“哨兵”和“探头”的作用,找准被监督单位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守土有责,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要及时提醒,有了问题要及时查处。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宪法、监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要围绕监督单位机关建设的具体特点,针对应该监督什么、如何监督、怎样开展监督等问题,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积极探索,强化实践,努力做监察法的坚定执行者,将监督工作落实到细处、深处。

  四、讲落实,提升工作法治化水平。监察法以法律的形式填补了国家监督空白,实现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监察法既赋予了监察机关权力也划定了权力的界限。要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纪检监察组在履职过程中要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发挥双重职责的互补优势,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工作中要严格落实监察法规定的法律标准,严格执行各项法定程序,准确把握纪法边界,该执纪的时候执纪,该执法的时候执法,切实做到纪法衔接、纪法贯通。

  五、讲自律,打铁必须自身硬。监察体制改革,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人员既执纪又执法,监督范围比之前更广、监督权限比之前更大。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有责,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要求越严。纪检监察人员作为党纪国法的执行者,如果自身出了问题,又该如何监督别人。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监察法专门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给纪检监察人员戴上了“紧箍圈”。监察法本身就体现了行使权力和责任担当相统一的思想。纪检监察人员要始终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律意识,严格自律,做遵规守纪的带头人,把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心,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省纪委驻省经信委纪检组组长 韩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