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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逊:以监察法实施为契机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是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治和制度保障。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持续抓好监察法学习宣传贯彻,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举措,依纪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深刻把握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党的领导不是空洞的、抽象的,必须体现在具体实践、固定于法律制度。制定监察法的重大意义在于,以法律形式确认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根本保证。监察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同时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履行好监察职责,首先要深刻把握监察工作的政治属性,深刻认识监察委员会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根本属性。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把监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谋划、部署和推进,把工作重点放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贯彻落实上来,确保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深刻把握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权限,进一步树牢法治思维。“监察委”与“监察局”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职责权限、方式方法、工作程序等方面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与时俱进,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上下功夫,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强化依法用权意识,严格按照监察法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要素试用监察措施,特别是审慎稳妥使用留置措施,准确把握留置条件,从严把关留置审批,提高依法反腐公信力,实现纪法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程序意识,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严格按照监察程序履职用权,该走的程序一步也不能落下,该有的手续再多也要准备齐全,真正让执行程序成为一种自觉、一种习惯。强化证据意识,着眼合法取得证据、确保调取的证据能够被司法机关采信,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加快实现以调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的思维方式转变,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工作,严格证据收集流程,坚决杜绝非法证据。

  三、深刻把握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内在一致性,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不仅是党内监督的重要遵循,也是开展监察工作的必然要求。监察法明确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实践中,决不能把监察委员会作为专司腐败案件查办的机关,从而把监察委员会职责局限于“第四种形态”,人为地把“四种形态”割裂开来,片面突出高压震慑。要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紧密结合起来,正确认识“树木”与“森林”关系,坚持防线前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提个醒,决不能搞放水养鱼,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对公职人员有关违法问题,一方面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彰显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另一方面要区分不同问题的性质、情节、当事人一贯表现等,综合考虑,科学作出决定。要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利用典型案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努力取得“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同时,立足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的实际,全面摸清“树木”和“森林”情况,引导各级各部门主动担起责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足用好第一、二种形态,加强对公职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

  四、深刻把握加强自我监督的必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作风纪律。履行好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关键在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随着纪检监察机关权力扩张,风险也就更大,如何有效防控权力运行风险,成为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必答题”。对此,监察法规定了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但最根本的还是加强监察机关内部监督。除了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内控机制、加强监督制约以外,我们还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了以“学党规党纪、学法律法规,促全面融合、促全面提升”为主要内容的“两学两促”学习教育活动,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全面融合提升,练就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强本领;深入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检查,加强重点岗位监督,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自律意识、深化作风建设,依规依纪履职尽责,做廉洁自律的标杆;以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为契机,通过大学习全面提升能力素质,通过大调研摸清摸透基层实际,通过大改进转变方式方法,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全面提升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本领,努力锻造信念坚定、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本领高强、纪律严明的纪检监察铁军。(威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傅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