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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鹏: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
扎实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丰硕。当前,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组建挂牌成立,人员转隶和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派驻纪检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扎实推进,如何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全覆盖,是当前派驻机构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和重大任务。

  监察法颁布后,按照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将赋予派驻机构相应的监察职能,并将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现对6类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监督监察对象将增加近200%。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现负责监督省委统战部等6家单位,面临对7家民主党派省级组织中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的重要改革任务,改革后,将新增被监督单位7家、被监督对象155人,增幅分别为117%和56%,使命光荣,任重道远。派驻机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就要扎实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和举措,参与改革、融入改革、支持改革,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派驻监察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切实把改革精神转化为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素质和责任担当。

  一是必须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监察法明确规定了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领导的重要途径和形式。派驻纪检监察组由纪委、监委派出,接受其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必须在派驻工作实践中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特别是派驻机构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处置、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等工作都要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以实际行动落实党对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理念和方式方法的创新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办事情是当前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的短板和弱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宪法修正案、制定监察法为契机,结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1+10”纪检监察业务制度等,不断加强学习,学思践悟,在学懂弄通上多下功夫。要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着力在依纪依法履职上实现大进步大提升,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上做出表率、树立标杆,快速形成战斗力,确保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力有效履职。

  三是必须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责任。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纪检组监察组一体运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相互贯通、一体贯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适应改革形势和工作需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思想、理念、工作、文化等方面主动适应,找准相通点,把握异同处,统筹运用好“两把尺子”,切实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用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要在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规则,建立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中敢闯敢试,要在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中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同向发力,优势互补。

  四是必须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也不例外,在行使监察权时同样受到监督和制约。监察法规定了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等监督渠道;针对监察人员,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监督机构加强对监察人员履职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习惯于对监察权力的约束,习惯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特别是要严格落实监察人员回避、脱密期管理、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要及时报告和登记备案。严格执行党内审查流程,强化程序意识,规范证据取得、认定和使用,严格遵守群众反映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党内审查时限、安全文明办案等要求,坚决杜绝随意性执纪、选择性执纪和越权违规执纪等问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用铁的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组长 刘永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