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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莱芜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2-13

  近日,莱芜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莱城区环保局原副主任科员李鑫、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魏涛违规使用公车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7月,李鑫带队与魏涛等人到口镇检查工作结束后,乘坐莱城区环保局环保执法车,到监管服务企业食堂就餐,共计花费475元,并由企业支付。2017年9月,给予李鑫、魏涛党内警告处分。

  2.高新区鹏泉街道郭家庄村“两委”成员违规发放补贴、补助、薪酬问题。2011年至2015年,郭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吕宜东、党支部原委员陈平文、村主任徐国亭(非中共党员)和“两委”成员陈怀敬、陈怀亮、刘兰菊、陈忠文未召开党员或村民代表会议,商议决定以“零工款”等名义为“两委”成员发放补贴、补助、薪酬共计45266元。2012年初,吕宜东生病期间私自收受村集体慰问金1000元,并于2013年2月在村集体账目中以“开会出差补助”名义报销该慰问金及1500元相关慰问品等支出。另外,上述人员还存在其他违规违规问题。2017年12月,给予吕宜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陈怀亮、刘兰菊、陈平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怀敬、陈忠文党内警告处分;徐国亭非中共党员,由鹏泉街道办事处给予相应处理。

  通报指出,2018年春节将至,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莱芜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精神,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纠正“四风”不放松,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重要节点持续正风肃纪的重要性,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紧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重点领域,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扎实抓、盯住抓,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拓展,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取得新成效。(莱芜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