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报曝光

淄博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淄博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时间:2017-04-0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落实意见,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作用,淄博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市蔬菜办党支部书记、主任徐建光违规购买使用公车等问题。2012年5月,市蔬菜办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用财政结余资金购买一辆公务用车。徐建光安排工作人员以租赁费、蔬菜配送中心建设补助等名义拨付款项至某仓储公司,用于购置价格23.98万元车辆一辆并落户在该公司名下,由市蔬菜办统一调配,主要作为徐建光公务用车使用至2015年8月。2016年6月市蔬菜办将该车卖出。徐建光对违规购买、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5月,徐建光为女儿操办婚事,收受市蔬菜办职工礼金8100元。调查期间,徐建光主动退还所收礼金。2017年1月,市纪委给予徐建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市蔬菜办所得卖车款予以收缴,上缴财政。 

  2.张店区沣水镇党政办副主任李淮远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6年4月,李淮远在操办其母丧事期间,违规收受镇党政办工作人员礼金1300元。调查期间,李淮远主动退还所收礼金。2017年1月,沣水镇党委给予李淮远党内警告处分。 

  3.周村区王村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况红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12月,况红星接受管理对象邀请,组织本院干部职工13人聚餐,费用由该管理对象承担,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3月,周村区纪委给予况红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临淄区体育局场馆办主任方建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方建军多次违规接待并安排工作人员将接待费用9600余元结算到齐都体育城水电费中。2016年9月,临淄区直机关工委给予方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桓台县荆家镇水务站原站长王家亮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问题。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荆家镇水务站先后3次为个体工程承包人承揽的水利工程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施工建设,水务站按照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时任水务站站长王家亮,为该承包人降低部分工程管理费收取标准并免收管理费15143.14元。2016年5月,该承包人为表示感谢,邀请王家亮等5人外出旅游,并支付旅游费用18350元。2017年1月,桓台县纪委给予王家亮党内警告处分;对应由王家亮等5人承担的旅游费用予以收缴,上缴财政。 

  6.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农委主任董海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董海峰担任芦湖街道赵店管区书记期间,于2015年2月至10月,3次违规为所属工作人员发放津贴补贴13400元。调查期间,赵店管区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2017年1月,芦湖街道党工委给予董海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清明、五一假期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教育,严明纪律,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节日假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决不放过,优先查处,及时整治;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克服侥幸心理,自觉接受监督,严禁违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淄博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