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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1-24

  春节将至,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泰安市纪委、监察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岱岳区徂徕镇孙家疃村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徂徕镇党委给予孙家疃村党支部书记翟立峰党内警告处分;孙家疃村党支部分别给予村委会主任翟术良、村党支部纪检委员翟西振党内警告处分。

  2.新泰市谷里镇宝泉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谷里镇党委给予宝泉村党支部书记刘士水党内警告处分。

  3.肥城市石横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秦基梁违规接受宴请问题。肥城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宁阳县泗店镇杨村违规发放节礼、走访企业。泗店镇党委给予杨村党支部书记王士刚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岁末年初,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要坚决把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底线,锲而不舍、扭住不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铁面执纪,对不收手、不知止的行为一查到底、决不放过。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增加频率,改进方式,增强警示震慑作用,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泰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