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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制定个性化方案 分层分类回访解心结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23-07-10

  日前,山东省济宁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该市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某开展回访教育,并对其作出回访评价:“该同志接受回访后,正确对待得失,认真履行职责,以一颗平常心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此前,因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失察失责,时任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张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受到处分的张某曾一度意志消沉、工作积极性不高。济宁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根据张某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制定回访方案。一方面向张某详细讲解相关党纪法规、耐心分析其应承担的责任和受到处分的原因,帮助其深挖发生违纪问题的思想根源;另一方面督促指导其所在单位领导经常与其谈心谈话,让张某在深刻体会党纪法规严肃性的同时,也能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怀。最终,张某解开心结、放下思想包袱,重新燃起工作热情。

  济宁市纪委监委坚持把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作为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重要举措,通过分层分类回访、个性化回访,提升回访工作质效。对于存在错误认识的党员干部,回访时以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为主;对于因受处分导致心理压力较大、情绪低落的,回访时以心理疏导为主,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激发工作热情,尽快投入工作;对于受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存在不良表现的,回访时予以提醒警告,避免党员干部重蹈覆辙。

  济宁市纪委监委注重运用回访结果,根据回访谈话结果与日常工作了解情况,对受处分人员态度表现、工作成绩等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并建立回访档案。对表现突出的干部,及时向同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反馈,真正帮助受处分干部从“有错”变“有为”。

  “我们将继续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持续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个性化回访教育工作,最大限度激发受处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不让‘跌倒’干部掉队。”济宁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已先后对316名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个性化回访教育。(张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