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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健全巡察整改机制 深化巡察成果运用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3-03-23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都要对号入座、深入查摆,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日前,济宁市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市委巡察情况专题通报会,对深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提出明确要求。

  为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济宁市委始终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作为推动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细化责任分工,完善闭环管理。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工作办法》,健全完善“五责协同”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市委组织领导责任、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整改监督责任、有关职能部门成果运用责任和市委巡察机构统筹督促责任,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制度保障。

  加强巡纪联动是提升巡察工作质效的一项重要探索,济宁市纪委监委选派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业务骨干充实到各巡察组,共同开展问题研判,推动巡察线索移交。建立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巡察组“第二副组长”机制,有效提升线索质量,提高处置速度。

  为确保巡察整改效果,济宁市建立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巡察整改情况“三方联审”工作机制,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实行“双审联改”,即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从政治监督角度进行审核,市直主管部门从业务监管角度共同把关,联动推进整改。

  “我们创新实施‘整改+’工作办法,对巡察发现的系统问题和共性问题,及时移交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推动开展系统治理;涉及干部作风建设的突出问题,移交相关部门,为干部提拔使用提供参考;召开‘巡察反馈+警示教育’大会,面对面传导压力,压实整改责任。”济宁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步将持续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高质量巡察成果运用质效,助推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济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