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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袒护才是真爱护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05-10

  当一名党员干部犯了错误,是依纪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还是“高抬贵手”放一马?哪种做法才是对党员干部真正的爱护?答案不辩自明,但是一旦到了具体实践中,涉及到自身或者本单位本部门的同志,却总有一些人犯迷糊,错把袒护当成了爱护。

  比如,在对一些犯了错误的同志进行党纪政务处分时,往往“问题就来了”。有的犯错误者虽然接受了处理,但心存芥蒂,认为自己平时那么辛苦,甚至没日没夜工作,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怎么出了问题就不保护我呢?”也有的领导干部抹不开情面,下不了决心,为犯错误的同志上下说情,“怎么就不能网开一面呢?”还有一些同志看到自己的同事或领导一夜之间受了处分甚至丢了官职,为之叫屈,“怎么上面叫处理就处理,也不保护一下自己的人呢?”……

  严管才是厚爱,一些同志之所以存在上述错误认识,说明对什么是真正的爱护还没有正确理解,混淆了“袒护”和“爱护”的界限。“爱护”是对同志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以及给犯了错误的同志改正的机会,并为一些被误会、误解的同志澄清是非。这有利于保护改革创新的勇气、锐意进取的精神,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氛围。而“袒护”则是借爱护之名行偏袒之实,是一种护短,是为错误行为开脱,甚至是包庇与纵容。实际上,袒护损害的是原则,埋下的是隐患,影响的是发展。可以说,袒护和爱护虽然只一字之差,却有质的不同。

  有“袒护”的想法,根源在于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故而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不当战士当绅士。有的私心作怪,明哲保身,怕丢选票。也有的是把为犯错误的同志讲情开脱当作重情重义,等等。这些都是认识上的误区,必须加以纠正。

  实践告诉我们,严是爱、松是害,对干部不仅不能袒护,而且要从小处抓起,从小事严起。在一些同志错误萌生之初就真诚地指出问题所在,一次批评教育、一次诫勉谈话、一次函询提醒、一次组织处理,就可能把一个同志从歧路上拉回正途。翻看腐败分子的忏悔录,总有一个相同的声音:如果组织早一点抓,早一点管,早一点处理,我也不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其中虽有为自己开脱之嫌,但也说明平时的袒护是何等害人,抓早抓小才是真正的爱护。所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当“事前诸葛亮”,不能坐等“失了街亭”再去“挥泪斩马谡”。

  “一事失严,百端效尤”。对党员干部以及所有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不论是谁,都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如此,才能使更多的同志少犯或不犯错误。(完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