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廉洁山东>廉政时评

自我放纵必吞苦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7-09-13

  当我收了第一个1万元时,我对照《刑法》认为自己已构成犯罪,十分惶恐;另一方面又自我安慰,收1万元没人知道,也不是什么大数,下不为例就行了。但紧跟着第二个1万元又来了,一次次的紧张,接着一次次的自我原谅……在安徽省滁州市地税局党组原书记徐春雷的忏悔录里,记录着这样一段心路历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很多贪官被查处,他们的忏悔录也被公之于众。徐春雷并不像有些贪官,用“不学法”“不懂法”之类借口为自己开脱,他选择了另一种自欺欺人的方式:明知违法,但却自己原谅了自己。 

  合理的自我原谅会使人放下心理包袱,在汲取经验教训后更好前行。但,不是什么都可以被原谅。明知触犯党纪国法却一意孤行犯的错误,与探索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难免出现的失误,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徐春雷式的自我原谅,实为自我放纵。对错误一再自我原谅,既为在同一个地方跌倒留下隐患,也会导致对错误产生麻痹心理、放松警惕,在一错再错中犯下更大的错误。从拿两三千的红包不当事,到收受上万的贿赂也无妨,根本没有考虑会有算总账的一天……前不久,徐春雷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或许,后果本不至于如此惨痛。因为党培养一名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很不容易,即便是犯了错误的同志,只要没有到不可挽救的地步,组织大多会给予改正的机会,帮他把“病”治好。只是部分像徐春雷这样的腐败分子,并没有选择相信组织敞开的大门,更没有珍惜组织多次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而是选择了“边犯错边原谅自己”的自主模式,让自己从可医可救的“病树”变成了必须拔掉的“烂树”。 

  掩耳盗铃终害己。受贿多年,始终放纵自己的徐春雷最后说:“我不敢乞求组织上的原谅,我更无理由请求组织上从轻判决,我心甘情愿地承担我应负的刑罚,以此来教育、警示他人,也从服刑改造中拯救我的灵魂。”天网恢恢,徐春雷终于明白,自己不能被纪法原谅。 

  在错误面前习惯原谅自己、自我放纵、自欺欺人的人,当以此为鉴,及时知止,别在歧路上越走越远。(鲁生 中国纪检监察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