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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是本色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7-05-15

  有这样一则故事:有一七品知县死后到了地狱,对阎王爷说自己虽没什么功劳,却一生为官清廉,每到一处,连口热水也不喝,只喝凉水。他满以为必受褒奖,岂料阎王爷大发其火:“为官一任,不能造福一方,能算好官吗?如果不贪即为好官,那还不如雕一木头知县放在那,连凉水也不用喝,岂不比你更清廉?要知道无功即为过啊!” 

  这个故事出自清代大才子纪晓岚笔下。看来,古人从政就很强调为官要有为。所以,才有了“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样经典的从政警句。 

  可最近,为官不为的话题却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媒体不断曝光一些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被问责的案例,吸引了公众的眼球。尤其是近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因不作为被严肃问责,时任该委的党组书记、主任李朝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免职,引发舆论关注。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点是,“李朝兴是整治‘为官不为’问题以来,被问责的最高级别官员”。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写得明明白白。而且,在条例规定的应当问责的6种情形中,对“不负责、不担当”的,明确规定“应当予以问责”。 

  回过头来,我们再看看引发李朝兴被问责的具体内容。一是一个项目协议被拖了3年半之久未取得进展;二是市工信委一直未组织研究;三是承办部门4次呈报请示未得到批复;四是对方当事人与李朝兴当面沟通被推脱敷衍;五是造成信访举报不良影响。 

  由此可见,李朝兴被问责实在不冤。不管他本人出于什么理由没有履职尽责,但事情造成这样的后果,他作为一个单位的一把手负主要领导责任,被问责是必然的。 

  问责是手段,促进履职尽责才是目的。之所以再一次回顾李朝兴被问责的具体细节,是要从中汲取教训。身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碰到的具体事务可能与李朝兴有所不同。比如,该签字不签字或签字无态度,对群众合理诉求故意刁难,审批超时限等。但无论是哪种,只要是应该履职而不履职,该尽责而不尽责,均要被追责问责。要牢记:在其位,谋其政,有权就要履责。否则,下一个被问责的可能就会轮到自己。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贪污腐化不允许,失职失责也不行。身为党员干部,不贪不占仅是底线要求,履职尽责才是本色所在。(王鹏志 中国纪检监察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