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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强化查审协同 保障案件质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21-02-03

  “初核方案中缺少谈话方案及安全预案,主体身份材料缺少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买官卖官问题仅认定为受贿犯罪未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自书材料缺少接收人签字……”在山东省烟台市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该室工作人员冯驰承担着案件质量管理员的工作,问题找得又快又准。这是2020年3月以来烟台市纪委监委构建案件质量“三同”保障体系应用成效的一个缩影。

  “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不能仅仅依赖审理这一道‘关口’,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查审双方必须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为了打造真正意义上的案件质量共同体,我们用9个月的时间,初步构建了案件质量‘三同’保障体系。”烟台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所谓“三同”,即案前标准同步,案中管理同频,案后问题同查。

  为达到案前标准同步,烟台市纪委监委统一标准,编制《审查调查模拟卷宗》《审理模拟卷宗》和《乡案县审模拟卷宗》,并根据党纪法规的更新实时动态维护,从源头上解决办案规范问题。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之前,办案人员都要重温注意事项,绷紧“标准”这根弦,确保程序合规、形式规范。

  案前向标准要质量,案中则需管理同频,强化全方位质量管理。为此,烟台市纪委监委推行案件质量管理员制度,要求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至少指定一名同志担任本部门的案件质量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办理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程序手续、条规适用等进行程序性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案件承办人修正补充完善,把好案件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同时,实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清、主要证据基本到位的情况下,让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在认定事实、适用条规、把关证据、完善手续、规范程序、准确定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办案质效。此外,烟台市纪委监委还建立了难点问题会商机制,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承办部门如遇难点问题,即可启动会商机制,审理部门视情况自行或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研讨后,提出意见建议。

  在办理烟台市第一起国有企业违规车改案件中,烟台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启动难点问题会商机制,通过释纪讲法说理,顺利做通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破解了“查处违纪易,扣缴资金难”的问题,依规依纪收缴违纪资金194万余元,给予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4人……

  案中管理同频对于个案质量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克服案件质量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还需要在案后问题同查上下功夫。

  2020年5月以来,烟台市纪委监委以应查尽查、严查细查、立查立改为目标,开展拉网式评查。全程邀请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派员参加,采取边检查边指导的方式,分批次对市级、县级、镇街、派驻和机关纪工委2019年以来立案的案件进行全面“质检”,共检查案件1327起,覆盖率达到95.7%。同时,将检查结果向各部门单位、各区市主要负责人书面通报,逐案反馈问题清单,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以问题导向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以往大家各办各的案,横向交流少,加上长期办案形成的思维定式,很难注意到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参加评查,对原来不规范的地方印象更加深刻,也发现了不少容易忽略的细节。办案是精细活,决不能马虎、轻率、疏漏。”在评查结束后召开的案件质量工作交流会上,一名办案人员说。

  据统计,自2020年案件质量“三同”保障体系构建运行以来,烟台市纪检监察系统留置案件办案平均周期同比缩短16.5%,平均每案存在问题数量同比下降51.8%,未发生任何案件事实认定和处理方面的质量问题,保证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本报通讯员 于向刚 王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