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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强化日常提醒 做实同级监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20-08-16

  “县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和执纪审查中发现,你分管的领域仍存在个别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违规乱收费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就上述问题,提醒你予以关注,并提出工作建议:要率先垂范,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维护亲清政商关系;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这是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纪委监委近日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醒建议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向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发出的提醒建议函。

  据了解,为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破解对同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昌乐县纪委监委探索制定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醒建议制度实施办法》,以此加强对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等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及时提醒并提出工作建议。制度实施以来,已发出提醒建议函230份,分别就严格遵守换届纪律、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提出工作建议167条。

  “在上级出台重要决策部署、面上存在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部门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等情形下,我们都会按照相关要求,就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承担的政治责任、应把握的纪律要求、有关问责追责的规定等进行提醒,并就发挥表率作用、履行‘一岗双责’等提出建议。”昌乐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谭桂文介绍,县纪委监委同时要求被提醒人书面反馈落实情况。

  借鉴县纪委监委做法,昌乐县各镇(街)纪(工)委也对同级党组织提出建议。“这一制度的实施,抓住了‘关键少数’,有利于压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昌乐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宋云峰表示。(通讯员 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