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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为担当者担当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20-03-04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在回顾2019年工作时指出,“加大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反馈,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为受到诬告的澄清正名。”这为继续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保护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指明了努力方向。

  健全制度,才能长期贯彻执行。山东省烟台市纪委监委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要求其所在党组织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与此同时,该市纪委监委从规范线索处置、强化分析研判入手,提高对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的甄别力,制定《烟台市纪检监察机关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厘清7种具体表现,细化5种追究形式,为建立健全预防和查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提供了制度支撑。

  近年来,该市纪委监委坚持将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紧密结合起来,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知道自己被举报,我非常生气,当时内心波动很大,有一段时间思想上很消极。”在基层工作了近30年的福山区张格庄镇经管站干部史崇广谈及之前自己被举报一事,依然十分愤慨,认为自己在分管农村财务和村集体账目等方面一直严格把关,有可能是得罪了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史崇广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处理关系”买单的问题,并不属实。2019年12月,该市纪委监委通过媒体对该问题进行了通报澄清。

  得知自己被举报的事情得以澄清,史崇广表示,之前组织在调查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已经让自己慢慢化解了愤怒,消除了负面情绪,积极配合调查。现在被还以清白,感觉工作干劲更足了。

  “诬告陷害,背离群众监督的初衷,不仅是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的浪费,也会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如果我们仅仅是就举报处理举报,不能还清白者清白的话,无异于是让担当者吃了‘哑巴亏’。”该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为精准把握“诬告”与“错告”界线,该市纪委监委除了在内容上综合分析信访举报件类别、线索来源、反映人动机、反映问题真实性和可查性,在方法上,还探索实行初步分析、集中研判、审核把关的“三步分析排查法”。首先由承办人对问题线索提出初步处置方式和处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再召开室务会集体分析研判,处置意见达成一致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再进行处置。经过层层筛选排查,力争不错判一封、不漏判一封,对明显属于主观臆测、恶意举报的,经审批后不作为问题线索移送,有效减少诬告陷害类问题的发生。

  据了解,自2019年12月以来,烟台市纪委监委已分别对2起诬告陷害和4起不实举报,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进行了通报澄清,旗帜鲜明地为受“委屈”的干部撑腰鼓劲。同时,该市纪委监委明确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要开展交流谈心,进行真情关爱,解除其后顾之忧,激励担当作为。

  “从制度层面建立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机制,就是要树立鲜明导向,激发党员干部勇担当、敢作为。”烟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傅逊说。(通讯员 王凯 崔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