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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开展基层纪委案件质量评选 找问题查不足促整改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01-26

  “这起案件的书证提取不规范,‘三注明一盖章’不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表填写也不完整,得扣分。”近日,山东省邹城市纪委监委会议室内,同志们讨论得热火朝天,原来该市纪委监委正在对2018年基层纪委办理的案件质量进行评选。

  田黄镇纪委书记谢鹏深有感触地说:“以前总认为我们办的案子很漂亮,程序规范、谈话到位、证据扎实,可通过对比,看到了与兄弟乡镇的差距。”

  据了解,该评选活动已连续开展了两年,由市纪委监委审理室牵头组织实施,主要目的是通过评选,找问题、查不足、评优劣,以此促进基层案件质量提升。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一次,从镇(街道)纪(工)委抽调业务骨干,分成若干个小组,当场阅览卷宗,依据案件质量标准,逐项对照检查,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执行是否到位、文书是否规范等方面对基层选送的案件现场打分。然后再互换评判,确保每个案件至少4人评分。再由组长组织集中评审排名,最后由审理室结合案卷复核打分。

  通过小组预审、集中评审、现场打分、审理室复核等道道关口,2018年度有香城镇苗某某违纪案、唐村镇郭某某违纪案等10起优质案件从190多个案件中脱颖而出。随后,审理室还对评审中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逐一反馈,要求案件主办单位进行整改。

  “审理是案件办理的最后关口,所办案件要经得起检验,就必须把质量作为根本。没有对比,就不容易找到差距,我们就是要通过这种形式来定标准、立标杆,让基层办案人员有目标、有压力,以此推动基层办案能力不断提升。”邹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汲进梅说。(通讯员 聂为清 陈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