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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出台党员干部澄清保护实施办法

来源:大众日报发布时间:2018-10-30

  “澄清保护机制的建立,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以前,不少党员干部怕被诬告,做事放不开手脚,不敢担当。澄清保护机制实施办法出台之后,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干事创业者,党员干部没有了后顾之忧,干事创业的劲头越来越足了!”五莲县户部乡党委书记柳春海说。

  10月26日,记者从五莲县纪委监委获悉,《五莲县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澄清保护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近期出台,鼓励干部忠勇担当、激情创业,引起社会关注和良好反响。《实施办法》明确了6项重点查处的诬告陷害、诽谤行为,包括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等;界定了9种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严重破坏政治生态、严重干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重影响县委县政府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民生工作推进的行为。

  “我们在村里干点事,老少爷们儿全都盯着,个别村民的不当利益得不到满足就开始举报。”手里拿着五莲县委办公室印发的《实施办法》,五莲县汪湖镇大湖村党支部书记魏顺志难掩激动,“现在好了,只要我们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干事,就不用怕那些诬告、诽谤了。”

  “如果夜以继日的辛劳,换来的却是一纸举报,多么令人寒心。谁来为担当者担当?现在组织上专门出台办法为我们澄清和正名,允许大胆探索,大胆尝试,这样我们才能轻装上阵,有所作为。”该县林业局林政科负责人何子先说。

  据了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调查认定和处置程序。对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调查核实,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既不放过腐败分子,也不让遵纪守法、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蒙受不白之冤。对经调查核实确属诬告陷害举报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诬告陷害人,并由有关组织为受到诬告陷害、诽谤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实施办法》还规定,对举报内容不具体,无法认定的问题,或情节轻微,不需追究被举报党员干部纪律责任的,运用第一种形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严管体现厚爱。

  “澄清保护机制是一个‘风向标’,目的就是还事实一个真相,还党员干部一个清白,符合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锐意进取的鲜明导向,必将进一步在全县形成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助推高质量发展。”五莲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马先升说。(通讯员 秦培刚 冯贵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