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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出台4个制度文件 探索综合监督有效途径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9-25

  为进一步深化“三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两个责任”落实,近日,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务实管用的原则,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自身建设的意见》《综合监督单位处级干部任职前听取纪检组意见和纪检组回复意见暂行办法》《关于建立派驻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案件查办工作流程》4个制度文件,简称“1+3”制度规范。 

  “1”是指加强自身建设的1个意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从坚定政治方向、强化理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规范工作运行、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责任6个方面提出25条具体改进措施,各项措施都要求明确、职责清楚、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对重点工作又进行了细化分解,分别制定了纪检组廉政制度和向省纪委请示报告制度两个衔接配套制度,做到彼此呼应,增强自身建设的整体效能。 

  “3”是指包括建立派驻监督工作机制、综合监督单位处级干部任职前听取纪检组意见暂行办法和案件查办工作流程在内的3个文件。这3个文件旨在从工作层面上明确派驻纪检组与综合监督部门的责任权限,哪些工作应有纪检组独立完成,哪些工作应有综合监督单位协助完成,一一列出责任清单,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自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比如,《综合监督单位处级干部任职前听取纪检组意见和纪检组回复意见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综合监督单位提拔重用处级干部5种具体情况必须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同时,纪检组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应采取5种方式进行回复。 

  建立制度目的在于形成好的工作机制。通过经常性、不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评议和通报,着力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刚性约束,形成以制度规范为依托的高效、协同监督运行机制。(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