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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四项监督”协同作战 着力提升监督质效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3-12-08

  “以前是巡察结束后才对问题线索进行移交,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机制后,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能够实现边巡边移、快速取证、快速处置,放大了监督效果。”沂南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在全县“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联席会上发言道。

  为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作用,加强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沂南县探索完善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制度,健全了情况通报、人员选派、沟通协调、整改监督和定期会商等12项工作机制,破解“四项监督”各自为战的难题。

  每轮巡察进驻前,充分听取各部室相关情况介绍,全面整合信访、谈话函询、审查调查等监督信息资源,形成被巡察单位“预画像”,与综合部室、相关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沟通交流,充分掌握被巡察单位重点问题,确保巡察“点穴”更精准。

  巡察过程中,注重完善巡察与“室组地”协作推进机制,建立常态化纪检监察室主任授权为巡察组副组长制度,定期召开巡察工作中期汇报和会商研判会议,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准确提出处理意见。

  巡察结束后,及时将巡察反馈意见抄送至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部门,与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共享巡察监督成果,盯紧“关键少数”加强联系交流,分析研判政治生态。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力的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临沂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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