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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拆穿阴阳合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23-12-06

  不久前,山东省兰陵县委第二巡察组在查阅某社区财务账目时发现,安防一体化系统项目采购时先后签订了两份内容不同、总价相同的“阴阳合同”,如此不符合常理的操作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经比对,该项目签订的两份合同在服务范围、费用组成、明细单价等条款存在较大出入。相比第一次的合同,第二次合同里的硬件设备大量减少,被削减掉58万元,系统软件价格却总体抬高,比招标报价高出70余万元。

  “系统软件可不像硬件设备那样看得见摸得着,价格的变化是实际需要还是另有目的?”组务会后,巡察组兵分两路,一队与经办人开展个别谈话,另一队根据招标合同明细报价表到现场实地走访核实。

  “餐厅有没有安装防油污智能检测网络摄像机?”在某餐厅,巡察组工作人员向相关负责人核实安防一体化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没安装过。”该餐馆负责人说。

  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合同上所列的大量硬件设备实际并未安装,已经安装的部分设备也长期处于无人维护管理状态,早已形同虚设,购买的15个系统软件有13个无法正常演示使用。

  看起来是服务内容已兑现履约的合同,实际情况则是不仅服务提供主体未全过程履约,服务内容也与合同标注事项不符。经过研判,巡察组认为该项目存在国有资金重大损失风险,将问题线索移送至兰陵县纪委监委。

  经查,该社区书记张某利用负责项目招标、具体实施和最终验收的职务便利,与中标单位合谋,通过虚增系统软件价格、减少硬件数量的方式变更合同内容,前后共收受好处费7万余元。最终,张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兰陵县纪委监委以此为契机,推动健全招标程序、合同管理、信息公开的全过程监管体系。针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挂靠投标、围标串标、拆分标段、规避招标等招投标领域易发多发问题,该县进一步深化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赵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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