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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明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3-2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21日至9月20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东明县开展了巡视。11月24日,省委巡视组向东明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压紧夯实主体责任

  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了4个方面问题,并提出5个方面意见建议。县委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整改共识。巡视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省委巡视组对我县开展巡视工作,是对我们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体检和有力促进。认真抓好巡视整改,是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是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最好贯彻,是解决我县管党治党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也是改进工作的一次重大机遇。县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省委巡视组对我县巡视情况反馈会议后,迅速召开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传达学习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各班子成员充分认识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明的纪律,切实把巡视整改工作抓好抓实,确保真改、实改、彻底改。按照巡视反馈意见,召开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书记和班子成员强化“关键少数”担当,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带头落实整改。同时,将省委巡视组《关于巡视东明县的反馈意见》以县委文件的形式(东委〔2017〕61号)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及时召开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进一步把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精神要求上来,统一到县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做好全县巡视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加强党的领导是保障。县委站在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牢牢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先后召开7次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巡视组反馈的政治意识淡薄、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扶贫攻坚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等4个方面问题,分别明确1名县级领导干部为牵头人,负责统筹调度,做好督查督办。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也分别成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全县巡视整改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三)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县委多次开会研究,逐项逐句进行分析,将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细化分解,逐一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形成出台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东委〔2017〕63号)。其中,对涉及具体项目的问题,明确要求责任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详细推进方案;对长期性、制度性问题,要求建章立制,出台规范性文件。每项问题都明确了至少1名县级领导干部负责,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分工配合。部门内部也作出合理分工,列出详细计划,责任明确到人,措施细化到项,节点具体到天,保证了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认真督促检查,持续加压推进。县委常委会坚持每周一调度的工作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及时查找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剖析原因,制定对策,推动整改。县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下设4个督导组,按照4大方面问题,分头督导落实情况,重点督导各级各部门整改方案制定、问题台账建立、问题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县委督查室对重点环节、重大事项跟踪督查,督促各级各部门把问题整改到位。积极主动汇报整改进度,及时将省委、市委领导批示精神落到实处。

  (五)强化成果运用,狠抓整改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向我们指出了管党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病灶”,开出了改进工作的“良方”。县委高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在巡视反馈意见指导下,将全面整改与专项整改、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强化督导与从严问责有机结合,针对4个方面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深入挖掘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类”,通过“点的整改”推动“面上提升”。同时,扎实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确保整改成果长效常态、长期管用。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政治意识淡薄,党的领导作用弱化,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1.关于“政治担当不够,巡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县委严格落实巡视工作要求,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东明不折不扣落到实处。针对2013年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查缺补漏、巩固提升。

  针对“2013年省委巡视反馈指出,‘群众埋怨化工厂环境污染’问题”的问题。县委高度重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大环境问题整治力度。责成有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全县化工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目前,排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企业内部实施了雨污分流,市控以上重点企业外排废水、废气稳定达标。二是是严格执法问责。以“零容忍”态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经过整改,全县化工行业环保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县域生态环境显著改善。2017年,PM2.5同比改善20%,改善率位居全市第一;洙赵新河、万福河两条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2.关于“宗旨观念不强,民生问题欠账较多”问题。

  县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民生工作地位,把“民生改善共享”作为本届县委着力实施的重点工程,持续加大民生投入,扎实办好民生实事,2017年民生支出占一般预算公共支出比重达到80%以上。

  (1)针对“群众对义务教育、居住环境等方面问题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发展教育事业方面,一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投资11.8亿元,完成“改薄”项目723个;2017年新招聘教师540人,占全县新增事业单位财政编制的95%,顺利通过了省和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二是加强教育舆论宣传。印制了《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宣传明白纸,在县电视台开辟了《教育在线》栏目,广泛宣传我县教育事业取得的新变化、新成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县委、县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心和力度。三是加强学校与家长互动沟通。各中小学校采取建立学生家长和教师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加强学校硬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水平新突破等体现东明教育新成就的宣传;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征询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家长可参与学校管理;实行家长推门听课、评课,赋予家长和社会对教育的知情权和评议权。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积极实施城区保洁市场化运行,重点加强镇村环卫监管,建立了对乡镇、对保洁公司常态化监管机制,实行日督导、周调度、月通报;聘请山东菁华、山东恒阳等大型企业专家,对全县15座垃圾中转站进行了全面维护,增配了保洁车辆和人员。全面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建成美丽乡村133个,渔沃街道和陆圈镇被评为“2017年度山东省卫生乡镇”。

  (2)针对“城区中小学存在‘大班额’问题,有学生到外地择校”的问题。县委、县政府认真分析全县教育实际情况,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根据全县中小学发展现状,研究制定了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将城区学校建设与棚改工作同步规划建设,新建改扩建小学2所(新建县第七小学、改扩建县第一实验小学)、初中2所(新建县第四初级中学、开发区学校),并将2018年计划招聘的550名教师,优先充实到以上4所学校。二是研究制定了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工作方案,计划扩大县一中、万福中学、县职业中专、菏泽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等现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模。加大高中阶段教师补充力度,从我县2018年的教师招聘计划中,拿出一定名额用于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三是加强教育教学管理。2018年1月4日,召开了全县教学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东明县中小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东明县中小学教学工作评价方案》等文件,督促各高中阶段学校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细化管理环节和教学细节,健全完善招生管理制度,全力做好新生入学的教育引导工作。

  (3)针对“部分旧城改造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回迁”的问题。成立了全县回迁房建设督导小组,完善了督导调度机制,对旧城改造项目群众回迁安置情况进行再排查,督促开发商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如期发放安置费。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党建工作虚化弱化”方面的问题。

  1.关于“县委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的问题。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自觉把管党治党放在一切工作的核心位置,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党建统领全局,以党建凝心聚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1)针对“《东明县2016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中党建工作考核分值占比较低”的问题。县委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在出台的《2017年度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东办发〔2017〕50号)中,将2017年党建考核分值提高到70分,增加了党建工作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对党建工作考核由2016年的定性评价改为定量考核,考核内容由2016年的4项内容增加为5项,分解为34个小项,细化了党建工作考核指标。2018年,继续增加对党建工作的考核分值。同时,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权重,分领域制定党建考核细则,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2)针对“党建工作述职中查找的‘党建意识树得不牢、谋划党建工作不够、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不强’等六个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县委认真反思,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①关于“党建意识树得不牢、谋划党建工作不够、党建责任落实不严”3个问题。先后召开8次县委常委会、5次党的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两学一做”、双联双创、十九大精神宣讲、村“两委”换届等党建工作。出台了《中共东明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严格督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②关于“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不强”的问题。一是强化服务平台建设,投资创建了“东明智慧党建信息平台”和“东明党群服务信息平台”。二是规范提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在完成140个村级活动场所改造提升的基础上,2017年又新建村级活动场所53处,较好地实现了“有场所议事”。三是充分发挥“双联双创”驻村工作队作用,先后组织开展了“卫生医疗下乡”服务月、“送衣送被、情暖万家”活动月等专题活动,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四是出台了《关于在乡镇(街道)工作片区建立临时党总支的意见》,建立了85个工作片区临时党总支,在乡镇和行政村之间增加了基层党组织服务工作层面,增强了基层党建工作力量。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的问题。县委常委会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县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开展廉政谈话,并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作出明确要求。④关于“基层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县委持续加大对基层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村和社区运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报酬;持续增加法律顾问、养老保险经费、离任村干部经费,对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进行奖补,拨付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出台《关于加强村(社区)党组织经费保障的通知》,对村级运转经费加强监管,对拨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3)针对“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领导干部表率作用不明显”的问题。县委严格对照新时代党的建设各项要求,认真查摆自身不足,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规范执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做好对党的理论、上级政策的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二是县委常委会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带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增强党员意识、组织观念、规矩意识。三是研究建立了督导检查机制,通过实地查看、利用e支部活动查询功能和微信图片信息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统一发放了县级领导干部学习十九大精神笔记本和党组织“三会一课”记录本,并定期抽查,对开展组织生活次数不够、执行情况不好的全县通报。

  2.关于“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的问题。

  进一步压实党建职能部门责任,督促职能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党建理论知识学习,严格规范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强化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针对“有关部门材料编印不合格,对机关党组织换届工作把关不严”的问题。县委责成有关部门写出深刻检查,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并严格按规定抓好整改。要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工作部门,利用“灯塔-党建在线”“东明智慧党建”等平台,着力抓好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对换届程序不规范的机关党组织,全部按规定取消换届选举结果,并派专人指导其严格按程序重新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县机关党组织换届工作“回头看”,对基层党组织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业务培训。

  3.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薄弱”的问题。

  充分发挥党建职能部门作用,全面加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树牢党建意识,提升党务工作水平。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1)针对“有的机关单位党组织设置不规范,党员管理不到位,党组书记抓党建意识不强”的问题。县委根据反馈情况,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责成有关党建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对党组织设置不规范的,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调整理顺;对党员管理不到位的,指导其建立了党员台账,进一步规范了党员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了党组书记信息台账,定期对其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全县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梳理查找党建薄弱环节,全面补齐工作短板,切实将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2)针对“有的单位其机关党支部制定的制度不规范”的问题。县委根据反馈情况,责成有关单位党组织对其党建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不规范的制度、文件进行整改规范,对不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制度、文件进行完善。同时,印发了《关于规范党建制度文件的通知》(东组通〔2017〕25号),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党建制度自查活动,对现有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规范整改。

  (3)针对“对农村党员干部教育不到位”的问题。县委坚持把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纳入全县党员干部培训计划,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村“两委”换届过程中,把明纪警示谈话作为一项重要程序,换届完成后,及时对新任“两委”成员进行警示教育培训。同时,筛选农村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例,印制成展板,在各乡镇进行巡回展出,以案明纪,强化廉政警示教育。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突出”方面的问题。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县委坚决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大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强作风建设,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1)针对“县委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领会不到位”的问题。县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进一步规范了重要文件的审议程序。县委常委会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东明县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对提报常委会的重要文件进行研究审议,确保了文件制定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二是提高了对巡视巡察工作的认识。县委常委会集体学习了省委关于修改《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认真领会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最新要求,自觉把巡察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推动巡察工作健康发展。三是加强了对巡察机构的领导和支持,进一步配齐配强巡察机构人员,改善办公条件,为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2)针对“县委常委会没有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未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反思”的问题。县委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严格按照《中共东明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东发〔2017〕2号),进一步细化明确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二是县委常委会坚持从自身抓起,全面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当好表率、带好队伍,带头落实廉政谈话制度;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和监督。同时,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各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三是认真筛选了一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编印成册,强化宣传。召开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切实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3)针对“有的乡镇(街道)党委、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缺失,对巡察、审计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巡察督促整改工作暂行办法》,不断强化督导力度,督促乡镇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加快对巡察、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2017年,巡察组在对2个乡镇、7个县直部门巡察中提出的整改建议,现已全部落实整改;在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中提出的边巡边改整改建议,正逐项落实整改。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持续抓好巡察督促整改工作,严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4)针对“个别单位存在财务违规情况”的问题。县委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查清了有关单位财务违规具体情况,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并严格按规定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开展违规私设“小金库”、违规集资和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自查自纠的通知》,各部门单位都已按要求开展了自查自纠并签署了保证书。下步工作中,将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从严处理。

  (5)针对“2013年至2015年本级受理的科级干部问题线索仍有部分未办结”的问题。县纪委对2013年以来受理的科级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摸底排查,梳理分类,制定了工作台账,明确了办理时限,加大了工作力度。经过近期督办落实,积存的信访件已全部得到处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办理程序的实施办法》,对归口办理、双向承诺、转办交办、跟踪督办、保密规定、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完善,尤其是对上级督办的案件,督促按时高效办结,确保每一个信访件都及时办理。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定屡禁不止”的问题。

  深入贯彻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始终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规范完善各项制度,持续加强监督检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注重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明纪律、守规矩的党性自觉。

  (1)针对“有的单位违规发放会议补贴”的问题。县纪委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追缴了违规发放的补贴,并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要求全县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关于开展违规私设“小金库”、违规集资和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自查自纠的通知》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组织人员进行督促检查,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针对“巡视期间,个别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工作日午间饮酒、公款吃喝”的问题。县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题发生后,立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将处理情况全县通报,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重新签订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承诺书。同时,持续运用重点抽查、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巡视以来,共查处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6个,处理51人,问责党组织4个。

  3.关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突出”的问题。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人事工作各项规定,加强机构编制和职数管理,严格干部档案审查,构建聘人用人程序化、透明化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模范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的严肃性。强化监督检查,对各类违反组织人事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

  (1)针对“组织人事工作各项规定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编办、人社等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清理整顿,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规范了人员编制管理,严格了审核规定和程序,进一步严肃了组织人事纪律,营造了气正风清的工作环境。

  (2)针对“有的县级领导不如实报告个人持有因私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及出境情况”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对全县工作人员进行逐一核查、逐一把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收集、管理。同时,形成不定期排查全县工作人员新增因私出国(境)个人持有证件工作制度,确保实现全县工作人员出国(境)证件“零”持有。下一步,继续从严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和严明政审纪律,切实把好干部因私出国(境)关口。

  (四)关于“扶贫攻坚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精准扶贫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1.关于“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进一步强化县、乡、村三级抓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落实“双联双创”单位、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的结对帮扶责任,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督促各级把脱贫攻坚责任落到实处。

  (1)针对“县委常委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未组织过系统学习”的问题。县委严格落实常委会集体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脱贫攻坚专题学习。同时,进一步加强了脱贫攻坚重要讲话、重大政策、文件精神的收集整理和议题提报机制,确保将上级精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到位。通过近期的系统学习,班子成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解不断加深,落实上级重大扶贫政策的能力不断增强。

  (2)针对“2016年度扶贫工作考核成绩在全县科学发展考核体系中占比较少,考核结束后未对排名靠后的乡镇提出任何整改要求”的问题。县委在出台的《2017年度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东办发〔2017〕50号)中,提高了2017年脱贫攻坚考核分值,增加了脱贫攻坚工作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权重。2018年,继续增加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分值。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对排名靠后的乡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针对薄弱环节限期整改。

  (3)针对“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不到位”的问题。县委印发了《东明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开设了涉农资金整合专户,成立了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2018年1月7日,对已整合到位的涉农资金制定了分配方案,明确了资金主管部门,确保资金有效管理和使用。

  (4)针对“有的乡镇(街道)书记对扶贫知识了解不够”的问题。县委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切实增强对扶贫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学习扶贫知识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发放了《脱贫攻坚100问》《扶贫开发政策必读》等扶贫政策读本,开办了专题培训班。同时,制定了扶贫知识测试计划,每半个月测试一次,现已进行4次,起到了以考促学的良好效果。

  2.关于“担当意识不强,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认真落实省委“八个精准”要求,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退出标准,加强精准识别管理,设立扶贫资金专户,严格扶贫资金监管,层层分解任务,部门齐抓共管,推动各项扶贫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1)针对“扶贫资金管理、拨付不规范”的问题。县委高度重视,迅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在乡镇开设扶贫资金银行账户的通知》,责成各乡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对全县扶贫资金管理、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开展了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违规情况进行整改,确保全县扶贫资金规范管理、有效使用。

  (2)针对“贫困户甄别不精准,扶贫保险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县委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贫困户逐户调整,对新纳入的贫困户及返贫贫困户,严格进行数据对比,认真开展二次评议,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保证了扶贫对象识别精准。二是认真研究制定了扶贫保险宣传计划,协调保险公司人员进村入户进行了宣传。同时,结合“驻村帮扶大走访、为贫困户送温暖”活动,组织全县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包村干部、帮扶责任人,一户一户宣传,一人一人讲解,并为智力障碍者、无行为能力等贫困人员做好代办工作,确保扶贫政策切实惠及贫困群众。

  3.关于“工作力度不大,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紧盯项目方案编制、实施、验收、后续监管等重要环节,大力发展带动作用强、贫困户能直接参与的扶贫项目,切实加大项目监管力度,确保持续稳定收益,有效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1)针对“部分扶贫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县委成立了工作专班,对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列出了详细清单,制定了推进方案,集中力量,倒排工期,全面加大了工作推进力度。通过近期努力,2017年实施的242个项目已全部完工。

  (2)针对“扶贫项目后续监管不到位,有的没实现收益,有的扶贫车间闲置或产权不清”的问题。县委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成立了扶贫项目监管维护工作专班,对全县扶贫项目收益、扶贫车间运行和产权归属等基本情况进行了排查摸底,逐个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一是分类处置未实现收益的项目,对其中的入股合作社、公司等分红类项目,已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无条件拿出分红资金;对由村委会实施未产生收益的项目,逐个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二是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服装来料加工、条编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通过近期努力,绝大部分闲置车间已正常运营。三是对由个人垫资的车间,责成乡镇办理了资产移交协议,明确了村集体产权。今后新建扶贫车间,将全部由乡镇以上财政资金出资,杜绝产权不清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项目运行和项目收益、资产移交等后续监管事项的监管力度,形成扶贫项目监管维护长效机制,确保项目经营更加规范,运行效率有所提高。

  (3)针对“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不力”的问题。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印发了《东明县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东明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导检查方案》,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15个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二是加大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监督执纪力度,印发了《关于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定期移交机制的通知》《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督导相关部门开展扶贫领域治理活动方案》《关于报送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台账的通知》《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暗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纪委常委担任组长的5个暗访组,不定期对扶贫领域责任落实、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暗访。三是针对群众信访举报及相关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进一步加大了执纪审查力度,巡视以来,共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60起,处理149人,其中党政纪处分61人,涉及科级干部40人。建立了问题台账,将典型问题印制成图板,充实到各乡镇巡回展出活动中。

  (4)针对“某村5名村干部虚假注资成立养殖合作社搞鱼塘养殖项目”的问题。严肃追究了该村3名村干部、2名党员的直接责任,以及3名验收组人员和8名乡镇干部的监管责任,党纪处分13人,并责成有关乡镇对3名非党镇干部进行处理。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公开通报,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

  (5)针对“某村村委会副主任无故克扣扶贫户保洁员工资用作私用”的问题。严肃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按规定责成其辞去村委会副主任职务,并将克扣工资退还保洁员。目前,保洁员工资已由保洁公司打卡发放,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和乡镇环卫所负责监督,有效防止了此类问题发生。

  在扎实做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我们高度重视巡视组移交事项办理。目前,移交的114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经过近一段时间努力,我县巡视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和中央、省委部署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县委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主动整改的政治自觉、敢于担当的政治勇气、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全面深入地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问题见底、长效机制建立、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抓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勇于直面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全力整改落实。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倒逼责任落实。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切实解决管党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打造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素质过硬、作风扎实的干部队伍,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从严管党治党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东明落地生根。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武装头脑、指导行动、推进工作。聚焦党建薄弱环节,持续精准发力,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盯紧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巡察工作全覆盖,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八个精准”要求,压紧压实责任,落实落细措施,大力实施“精准脱贫攻坚”工程。继续深化“一户一案”精准扶贫、“一村一品”产业扶贫、“一人一岗”就业扶贫,发挥行业扶贫优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足用好上级政策,确保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围绕实现黄河滩区群众世世代代的“安居梦”,坚持把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作为全县头等大事、“天字号”工程,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整合一切资源,动员各方力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全力加快建设步伐,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顺利推进。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深化巩固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常抓不懈。对基本完成整改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确保各项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需要长期坚持、深入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既定整改方案,加强督导调度,持续加压发力,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巩固构建长效机制,对整改过程中已经建立的制度,坚决抓好执行落实;对整改发现的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堵塞漏洞、扎紧篱笆,以制度建设的成效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7211743,邮政信箱:中共东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信封请注明:对东明县委关于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274500。

中共东明县委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