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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履职尽责 提升审理质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20-03-18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2020年纪检监察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全会精神,严格履职尽责,加强贯彻落实,不断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牢牢扛起“两个维护”根本任务,持续在强化案件审理政治功能上下功夫。一要聚焦政治监督落实“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准确甄别、严肃处理只表态、不落实、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强化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监督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个案审理放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任务中考量和把握,对脱贫攻坚政策执行不坚决、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处理,强化案件审理的政治功能。突出案件审理的政治属性,始终将审核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坚持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审理重点。注重强化案件审理的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准确发现案件反映出来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严肃追究案件背后的政治责任。

  二要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主动甄别认定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及时回应人民关切。强化民生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治理,精准审核处置涉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三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双重领导体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党纪处分批准权限等规定,坚决防止党纪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维护请示报告的严肃性,对不报、漏报、迟报,为规避报批而在处分前擅自免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未向上级纪委报告并形成明确意见就正式向上级纪委行文请示等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二、充分履行审核把关、监督制约职能职责,持续在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上下功夫。一要坚持全面审理。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基本要求,坚持实体、程序、涉案款物全面审核,在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关的同时,加强量纪平衡把握,确保案件处理综合效果。坚持“凡案必审”“查审分离”和独立审理,敢于、善于说“不”。

  二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依规依纪依法审核处理案件,提出定性量纪、处理问责等意见都必须于规可循、于法有据。要加强办案程序监督,凡违规立案、违规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严重侵害审查调查对象及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意见。坚持用证据定案,加强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涉嫌犯罪案件严格落实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和要求,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积极构建纪、法、罪分层次证明标准,对单纯违纪违法案件既不能孤证定案和存疑定案,也不能机械照搬刑事审判证据标准,搞过度取证。

  三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既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审核处理案件时明辨为“公”还是为“私”,“无心”还是“有意”,“无禁”还是“严禁”。结合当时政策、目的动机、性质危害、后果影响、态度认识等情况,历史、辩证地看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对拒不交代、欺瞒组织的从严处理,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严加惩治。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量法标准,精准适用每一种形态,防止不顾事实、法规而随意转化形态、变通处理。坚持公允平衡标准,同一地域(系统或单位)、同一案件、同类问题涉及不同人员的处理,既要具体区别,又要尺度统一,防止畸轻畸重。

  四要回归理性和常识常理常情。纪律处分涉及对人的处理,要慎重稳妥、理性平和、留有余地,防止任性问责、动辄顶格处理。要回归常识常理常情,符合逻辑规则、经验法则、群众认知。证据审核、事实认定、定性处理切忌简单机械,要努力让纪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一致,情、理、法相统一。(王明星 作者系河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