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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对监察对象认定和统计工作开展调研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09-13

  近日,山东省莘县纪委监委对全县监察对象认定和统计工作开展调研,着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监察对象界定模糊问题,初步实现动态管理监察对象全覆盖。

  调研组依据监察法释义,对监察法明确的六类监察对象进行按类细化,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直机关工委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注重发挥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全县24个镇(街)纪(工)委的作用,对全县所有单位和行政村进行逐一统计,列明个人基本信息、人员身份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摸底排查过程中,针对六类人员界定存在的模糊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委请示,明确按照管理权限统计本级党委、政府所管辖的公职人员;将公职人员情况逐一录入莘县监察对象数据库,快速准确查询相关单位和个人情况,初步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全覆盖。

  根据调研结果,调研组提出下一步实现动态管理监察对象,真正确保监察全覆盖。一是对监察对象做到人员变动全程“痕迹化”管理。按照六类人员分类,由县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公职人员变动情况上报工作,对公务员、事业编人员定期集中统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坚持“动态管理、随时更新”的原则,对出现的人员变动做到全程记录、全程留痕、全程掌握;制作人员变动登记表,各单位要对工作变动人员进行登记管理,注明变动原因、变动时间,是否涉及职务违法进行组织调整,对监察对象情况要做到清楚明白。二是建章立制,探索运用“静态+动态”管理方式实现对监察对象科学化管理。对第一类、第二类、第四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静态管理”,对第三类、第五类、第六类人员进行“动态管理”,通过管理实现对监察对象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充分发挥监察对象数据库作用,通过开展对数据库的分析研判,查找廉政风险点,督促各相关单位、部门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行政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效能化管理。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开展监察对象范围认定工作作为全县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严不细不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张丁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