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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审理阅卷中甄别事实要点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7-04-05

  审理阅卷是执纪审理的一个必经程序,更是执纪审理人员熟悉案情、审核案件事实、提出定性量纪意见的重要过程。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执纪审查任务较重的形势下,执纪审理人员要善于在审理阅卷过程中迅速甄别案件事实要点,发现影响案件质量的瑕疵,从而在审理谈话等后续审理中补充完善,实现高质高效审理的执纪要求。 

  从身份信息看违纪对象党性养成 

  不少执纪人员对党员干部的身份信息并不重视,认为执纪文书中列明身份信息只是形式要求,并无实在意义。事实上,从身份信息中不仅可以明确职级,确定处理权限,还能从职务晋升中看出党员干部仕途发展轨迹,从入党时的年龄和工作环境、党龄及党内任职等信息初步了解其入党背景及党性教育等情况,而特定的工作经历往往对一些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行为具有一定的“外力”作用。审理阅卷中,执纪审理人员应注重身份信息的分析,掌握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发生背景、对党忠诚度及悔错态度等都具有参考价值,尤其对在审查阶段违纪事实供述前后反复或认错态度不好的违纪对象,可在后续的审理谈话中从其身份信息入手,唤醒其党员意识,提升其思想觉悟,解决其思想疑虑,使违纪对象认识到组织的用心良苦,最终达到悔错认错的良好效果。 

  从前后供述看违纪事实稳定性 

  案件审理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形,违纪对象在检查阶段的笔录及检查书中的供述相对稳定,但到审理谈话或违纪事实见面时却立刻“变脸”,对之前交代问题部分或全盘否认,并对检查人员表示不满,造成审理被动甚至难以进行。这既可能是检查人员将违纪对象前期不配合调查时的笔录未装卷,造成供认不讳的假象,也可能是违纪对象到审理阶段开始“畏罪”,尤其在审理权利告知以后,使其产生翻供免处的侥幸。因此实践中,一方面,执纪审查人员应将与违纪事实相关的所有材料装卷,真实反映调查过程;另一方面,审理人员阅卷中要审核违纪对象前后供述的一致性和差异性,看前后供述是否稳定,是否有避重就轻嫌疑,对“复制+粘贴”形成的前后一字不差的笔录要提出质疑。通过阅卷,对供述反复、勉强认错的违纪对象,审理人员应做好“备课”,在后续审理谈话或违纪事实见面时做到查漏补缺、有理有据、一着不让,巩固违纪事实,抓住责任重点,使其认错服处。 

  从书证言证看违纪事实客观性 

  执纪审查的关键点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虽然任何案件都不可能100%完全还原违纪发生的真实过程,但执纪审查要努力形成相对固定的违纪事实。审理阅卷中,除审核违纪对象供述外,必须对证明违纪事实存在的书证言证进行审核,看书证反映出的信息与调查报告中认定的违纪事实是否吻合,如有矛盾要认真排查,是违纪对象供述错误还是书证提取出现差错;看言证反映的内容与违纪对象供述是否总体一致,尤其对关乎违纪事实存在与否的关键问题,如有差异,是记忆模糊所致还是谈话取证不到位,同时可结合相对稳定的书证对言证的可信度进行考量,找出证据链中的“漏洞”。审理人员应及时就发现的问题与相关审查人员沟通对接,了解调查过程,对一般问题可在审理谈话中弥补完善,对重要问题退回补证或直接调查核实,将违纪事实的客观性做实做细。 

  从问题解剖看违纪对象认错态度 

  违纪对象认错态度的好坏,一直是量纪的重要情节。而在实践中,因认错态度好坏具有一定的主观臆断性,一些执纪人员并不注重判断依据的收集,导致出现违纪对象供述反复或违纪款不愿退缴时,却依然被认定为认错态度较好的矛盾情况。违纪对象认错态度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决定其是否可从轻或减轻处分,直接关系其切身利益,因此,审理阅卷中除了要把好违纪事实外,还要认真审核其认错态度。具体来说,一看检讨书,是否对违纪过程、发生原因及思想认识进行客观、深入陈述、分析;二看违纪问题交代,供述是否实事求是、是否稳定、有无避重就轻等;三看纠错态度,有无积极主动纠正违纪行为、主动挽回损失、退出违纪所得等。执纪中应结合上述因素综合研判,避免出现一方面认定违纪对象认错态度好、另一方面违纪对象因违纪而受益的情况发生,合理合规量纪,达到恰当处理、案结事了的执纪效果。(作者戚新明单位:江苏省扬州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中国纪检监察报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