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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玉:实践好“四种形态”就是深化“三转”的方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发布时间:2016-09-26

  近期《学思践悟》专栏刊登的《深化“三转”的方向》指出,要把思想观念从“执法”转向执纪,把工作力量从抓“大要案”转向日常监督执纪问责,把工作方法从以“法”为标准转向用党章党纪去约束党员行为,敢于和善于从一个个具体问题抓起,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自觉守住底线。这些围绕实践好“四种形态”展开的重要论述,为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持续深化“三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要正理,把思想观念真正扭转过来,以理论上的清醒增强政治上的坚定。 

  认识需到位。“四种形态”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性认识的深化,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纲举目张、分类施策、逐级递进、统筹推进的战略考量;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维,是对“树木”与“森林”、量变与质变关系认识的深化;体现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彰显“严管就是厚爱”的基本要求。只有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把握这些理论、要求的实质,才能增强运用好“四种形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误区要澄清。当前,对“四种形态”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比如“反腐拐点论”、“抓小放大论”等。其根源在于没有全面系统地理解“四种形态”的内涵要求,以偏概全、断章取义。“四种形态”是一个逻辑严密的体系,既是执纪目标,又是科学方法,既能扶正祛邪、固本培元,又能刮骨疗毒、激浊扬清,为实现标本兼治指明了现实路径,是从根本上推动不敢腐走向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之策。 

  把握须精准。“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演变的共性规律,从常态到极极少数,沿着从量变到质变的轨迹,给出了由轻到重、层层推进的应对之策,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在实践中必须准确把握、综合运用,让四种形态共同发力。既要用好用足第二、三种形态,“治病树”、“正歪树”,严防从“破纪”滑向“破法”,又要强化第四种形态,坚决“拔烂树”,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更要把抓住“小问题”作为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切入点,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既坚决处理少数和极极少数又管住大多数的政治效果。 

  二要聚力,科学调配力量,更好地实现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的目标。 

  优化机构设置和力量配置。继续深化纪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配监督执纪部门和人员编制,尽最大可能将人员力量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扩大选人用人视野,选拔优秀干部和工作骨干充实纪检机关,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整合监督力量。强化巡察监督,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开展政治体检,并将巡察监督延伸到乡镇(街道)和问题比较突出的村(居),努力实现全覆盖。强化派驻监督,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减少监督盲区,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打破纪检机关和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的界限,遇有重要紧急任务,统一调配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提高能力素质。紧紧抓住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这个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队伍培训,强化实践锻炼,努力提高落实“四种形态”的执行力。 

  三要施方,在实践中做到“三个坚持”,用党章党纪去约束党员行为。 

  坚持挺纪在前。用纪律和规矩来衡量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真正有效管住从违纪到违法犯罪的中间地带,建立起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的缓冲区。今年以来,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22件,结案1012件,处分1003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2起,处理189人,党纪政纪处分132人,先后21次通报典型案例52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坚持抓早抓小。进一步严明纪律约束,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作为监督执纪的新常态,打破“重大案、轻小错”的思维定势,及时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让有问题苗头的党员干部及时警醒、悬崖勒马,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今年以来,我们共谈话函询207人、诫勉谈话130人,起到了让党员干部收手知止的作用。 

  坚持究根治本。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落实好廉政谈话和述廉述责制度,坚决开展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作者系青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