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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原则变“圆”则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发布时间:2016-08-09

  常听人说,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说的人言之凿凿,貌似有理,但实际上,随意将原则变“圆”则,甚至任意曲解制度,将“潜规则”包装成“明规则”,以图一己之私,不仅坑害自己,更污染风气,助推某些腐败亚文化。 

  原则,是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讲原则,就是一切按规矩办事,是则是,非即非,泾渭分明,毫不含糊。把原则变“圆”则,则恰恰相反,就是模糊是非界限,导致立场暧昧,黑白不分。比如,把按规矩办事说成是“不会做人”,把弄虚作假说成是“灵活变通”,把以身试法说成是“打擦边球”等。原则一旦变“圆”则,就会削弱党纪国法的权威,让规章制度屈从于“潜规则”。 

  原则何以变“圆”则?分析起来,大致有几种心理:一是不得不为的世故。有的人“怕”字当头,总当老好人,遇事畏首畏尾、患得患失,认为“违上”有失明智,会被穿“小鞋”,“犯下”不近人情,容易得罪人。二是不能不为的借口。这种人认为,如果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只会处处碰壁,只有化“棱”为“圆”,才能左右逢源。三是何乐不为的投机。这种人长袖善舞、八面玲珑,拿着原则做交易、攒人情,自以为精明过人。无论哪种,都会导致正气不彰、邪气乱窜,让社会生活杂乱无章。 

  坚持原则,拒绝“圆”则,党员干部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坚守党性原则,是每名党员一生的必修课。邓小平同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不讲党性,不讲原则,说话做事看来头、看风向,满以为这样不会犯错误。其实随风倒本身就是一个违反共产党员党性的大错误。”党员干部应时刻以党规党纪为标尺,不畏权贵、不徇私情,对歪风邪气敢批,对复杂问题敢碰,对正确意见敢挺。特别在大是大非面前,必须旗帜鲜明,在原则问题上绝不退让。 

  当原则遇上人情,是对个人的现实考验。许多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正是因为扛不住人情的压力,而开启走向堕落之门。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但任何情义,大不过党纪国法。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今天的党员干部,理应继承和坚守。 

  敢于坚持原则,还要善于坚持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的辩证统一,是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坚持原则,并不等于僵化死守,也不等于不近人情。在推进工作、处理矛盾的过程中,应兼顾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原则不让步。 

  古人说,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今天的党员干部,若能以身作则,时时事事坚持原则,守住底线,长此以往,何愁法令不彰,风气不正,腐败亚文化不除?(武警某部 陆佳 谢任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