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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昌文:落准纪律规矩的棋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6-01-06

  两项法规的出台,双管齐下、相辅相成,道德自觉为纪律约束减少阻力,监督执纪为道德涵养提供保障。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准则》《条例》的各项要求刻印在心,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时刻用其规范和约束自身言行,走准履职尽责、用权律己的每一步棋。 

  盯紧“靶子”,坚持落实两项法规的正确方向。落实两项法规的“靶向”,应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全面。两项法规把全体党员纳入约束范围,把所有违反党章的行为具体化。要立足全面,把监督管理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把执纪问责扩大到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所有行为,不但要“治所有党员的病”,还要“治党员所有的病”。二是从严。“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六大纪律”都是对党员干部的从严要求。要把这种从严要求贯穿到落实两项法规始终,以更严的标准规范从政行为,以更严的尺度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解决监督执纪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三是挺纪在前。进一步树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念,既治“已病”,又防“未病”、治“初病”,既拔“烂树”,又正“歪树”、治“病树”,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校准“尺子”,切实用两项法规规范言行。把两项法规当做为官从政的尺度,时刻用之检点、规范自身言行。一要以《准则》为高标准,争做好党员。《准则》科学把握规矩、纪律、法律与信心、信任、信仰之间的关系,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道德高标准。全体党员干部要时刻遵循,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更好地补精神之“钙”,固思想之元,守为政之本。二要以《条例》为底线,严守规矩。《条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要树牢底线意识,在纪律面前循规蹈矩、知耻明止,真正把刚性约束变为内心的自觉追求,使之成为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三要坚持纪法分开,无缝衔接。《条例》单设“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一章,旗帜鲜明地强调法治理念和法治导向。在追求道德高标准,严守纪律底线的同时,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善照“镜子”,对照两项法规清洗“灰尘”。以两项法规为镜子,不断修身正己,清洗掉思想和行为的“灰尘”。一要自己经常照。要有“日三省乎己”的精神,经常对照两项法规要求,检查自己是否做到了公私分明、崇廉拒腐,是否坚持了尚俭戒奢、吃苦在前,是否突破了纪律底线,是否违背了党章要求。要仔细照,看清问题的实质和危害,抓好细节、管住小节。二要请别人帮着照。对于自己不易觉察的“耳后尘”“背后灰”,更需要我们以虚怀若谷、善纳诤言的态度,虚心请别人帮着照一照、指一指。党组织和同志们给我们指出问题,是对我们的关心爱护,决不能把这种监督视为对自己不信任。 

  吹好“哨子”,按两项法规要求“公正裁判”。落实两项法规,党委和纪委要当好裁判员,严格吹“哨”;广大党员要闻“哨”而改,做到前后不越位、左右不出线、行为不逾矩。一要敢于吹“哨”。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强,看到问题视而不见,听到反映充耳不闻,甚至想方设法给出问题的干部说情。党组织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主体,必须把责任牢牢抓在手上,对违反两项法规的党员干部,敢于吹“哨”,及时提醒打招呼或调查处理,做到正风肃纪无禁区、无盲区。二要按“哨”执罚。要准确把握和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能放任自流;准确管住大多数,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及时作出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严厉惩处少数,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极极少数”则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三要闻“哨”而改。党员干部要把“哨音”看作对自己的善意提醒和政治关爱,当做严肃的命令,做到听“哨”而动、闻“哨”则改,对照两项法规检查自己的言行,整改自己的错误,争作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作者杜昌文系山东省潍坊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