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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深化国企领域腐败治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23-09-28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督,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重要内容。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纪委监委对查办区属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发现,该区查处的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多发。个别“一把手”视党纪国法和管理制度为“稻草人”,把企业当成自己的“独立王国”,对“三重一大”事项擅权妄为,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易发。部分国企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搞变通、打折扣,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消费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屡屡发生。三是作案手段隐蔽、腐败形式升级。有的巧立名目,打着“借贷”“投资”“委托理财”等幌子大肆敛财,掩盖贪污受贿实质;有的依托网络平台、金融交易平台等,将权权交易、利益输送伪装成市场交易行为,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

  针对上述特点,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国企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机制,紧盯国企“关键少数”,明确责任清单,持续用好述责述廉、廉政谈话、谈话函询、约谈提醒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开展“清单+主题”项目化监督,做实政治监督活页建设“建管用”文章,加强对国企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深入排查廉洁风险,层层压实国企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二是保持高压态势。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行业领域,聚焦工程建设、投资融资、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国企改革等重点环节,用好“室组(企)”联动监督、“室组(企)地”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强化与财政、国资、审计等职能部门在联动监督、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深入整治国企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肃查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三是提升治理效能。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对已查处案件“解剖麻雀”,深挖个案背后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召开“以案促改”工作会等方式,推动国有企业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打造清廉国企廉洁教育基地,持续开展国有企业定制化警示教育,着力塑造“阳光国企”廉洁文化品牌,增强国有企业干部廉洁从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刘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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